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3-02-17 09:3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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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3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17   

   

海口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市火灾形势的良好势头,为海口“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海口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点和春节、元宵、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点面结合,深入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大力增强全市防范火灾能力,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认真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找出火灾防控工作的难点、重点、弱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和节庆场所。春节、元宵及全国“两会”期间,要组织开展集中和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

  (二)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切实健全完善“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组织乡镇、街道等基层力量,深入社区单位,走访居民家庭,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指导消除火患,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三)开展全方位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冬季防火知识宣传和社会消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深入研判冬季灭火救援工作形势,着眼“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完善灭火救援联动机制,提高“灭大火、救大灾”的能力。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队要强化“六熟悉”和实地演练,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执勤备战要求,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法,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危害。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关停。对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挂牌限时督办。

  (二)网格化排查,督促单位自查自改。依托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达标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中央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地方主流媒体,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专题宣传;组织开展全民疏散演练、消防知识技能竞赛和消防文艺演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已经建立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在海口广播电视台主要频道黄金时段和户外视频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四)开展冬季练兵,强化执勤备战。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器材装备操作应用,对辖区重点单位和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实地熟悉和排查,全面掌握单位内部情况,及时维护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公安消防与供水、环卫等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联动机制,储备充足的灭火救援器材和保障物资,切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旦辖区发生较大火灾,要快速反应,遂行作战、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冬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冬春专项行动,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专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建设、安监、旅游、卫生、教育、消防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各牵头部门负责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其他部门人员参与配合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同时,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冬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行动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上级部门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上报专项行动总结(联系人:王可旺,电话:652300551897666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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