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3-02-17 10:37:00 来源: 海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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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229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岁末年初往往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

  元旦、春节期间是各行各业生产繁忙和广大人民群众外出旅游的黄金时期,也是各行业赶工期的集中时间,同时也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安全事故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继续落实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加大对道路交通和琼州海峡通航的整治力度,重点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高危行业的场所要进行严密监控,并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已查出的隐患,要加大治理力度,落实好整改,做到资金、期限、责任、措施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凡整改不力或延误隐患整改的,要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

  元旦、春节期间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烟花爆竹供求旺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交通运输车辆带“病”运行,严禁车船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醉酒及无证(或证照不符)驾驶,严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同时交通部门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节日期间举办的庆祝或聚集等大型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安监部门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经营许可审批制度;质监部门重点检查生产工艺装置和储罐、充装、长输管道等设备设施;公安、交通部门以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泄露和爆炸事故,对重点地区和道路增加警力,对超载、超速车辆严格进行检查和处理,做好应急事故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针对烟花爆竹销售逐渐进入旺季,各区政府、安监、公安、交通、供销、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安监、公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仓储的安全管理,在海口市城市建成区内不得设立零售网点,引导市民到指定燃放点燃放,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加大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单位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销售、制作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五)加强采石场、采砂场安全监管。各区政府、安监、国土等部门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和采砂场,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住建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对施工企业依法规范管理,强化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不报建施工、存在隐患而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要坚决停下来,限期整改,城市执法部门要对非法建筑进行严厉打击,确保节日期间不再出现安全事故。

  (七)加强琼州海峡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各区政府、海事、海渔、安监部门要继续加大琼州海峡海上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力度,加强各区、各部门沟通协作,建立琼州海峡碍航渔网及非法采砂整治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海上、渔业船舶等行业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加强旅游宾馆景区景点安全监管。元旦、春节是旅游黄金季节,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旅游部门要扎实做好应时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旅游宾馆、景区、景点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要重视和加强防火工作,加强对游乐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电梯、气瓶“两站”、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备及危化品、制砖行业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专项行动,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工作

  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建立落实好安全信息专报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值班室和主管领导;公安、消防要保持足够警力,加强节日值班巡逻,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妥善处置,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请各部门于2013219日上午1100前,将本部门两节期间检查总结情况上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张霞露、联系电话:687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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