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09-25 10: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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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2〕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海口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11〕4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行农药经营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销售网络的农药经营管理新体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和《办法》,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农药专业技术培训,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农药经营招投标,规范农药经营许可行为,稳步推进农药市场经营体制改革,促进我市农药市场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依照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要求,做好农药经营许可(零售)的公开招标、公示、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和资格审查、核发许可证等工作。完成全市农药经营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市农药零售经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许可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确保新旧体制平稳和谐过渡。

  三、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农业生产用药安全和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平稳过渡,我市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时间将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工作计划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第一阶段(7月15日至31日):制定农药零售经营企业布局规划阶段。根据《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前期的调查摸底情况,并结合各乡镇农业发展(瓜菜、水果种植面积、镇域面积)实际情况、国营农场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全市农药零售许可证合理总量水平,制定农药零售经营企业布局规划,呈报市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第二阶段(8月1日至31日)公开招标阶段。农药零售经营企业布局规划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农业局委托招投标公司组织公开招投标,并通过海口晚报、海口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对外发布申请参与我市农药零售经营权公开招标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和申报程序等。开标公示后确定中标资格。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全程监督招投标过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三)第三阶段(9月1日至10日):现场勘查和资格审查阶段。由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各区农业(林)局和市农科所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第一中标人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格审查,填写《农药经营行政许可现场勘查审查表》,作出审查意见,中标人不合格的对第二中标人进行现场勘查,依此类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各区农业(林)局)

  (四)第四阶段(9月11日至15日):培训考核阶段。取得中标资格并现场审查合格的零售企业将从业人员培训名单报至市农业局,汇总后报送省农业厅农业执法稽查处,参加农药从业人员培训班,取得上岗资格。(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五)第五阶段(9月16日至20日)申请受理阶段。取得中标资格的零售企业向市农业局行政审批窗口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政府服务中心)

  (六)第六阶段(9月21日至30日):核发证件阶段。市农业局对验收合格并交纳药害事故赔偿保证金的零售企业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市工商根据审核情况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监督具有经营许可资格的零售农药店从省指定的批发企业(或配送中心)进货,禁止从其他渠道进货,切实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第七阶段(10月1日至31日):原有企业转型阶段。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根据《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过渡期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事项的通知》(琼农字〔2011〕237号)的要求,加强管理,帮助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的农药经营企业(门店)做好合格农药产品回收、过期农药产品收缴、账目清理等工作。相关单位要做好原农药零售经销户的思想工作,加强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帮助他们再就业,使农药经营体制平稳过渡。维护农药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药零售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口市农药零售经营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蒙国海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吴优副秘书长、张志坚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局、工商局、监察局、质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及4个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坚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梁其海和市农科所洪文良担任。

  各成员要在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分工,务求做到精心部署、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农药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促进农药经营体制改革平稳和谐。为顺利稳妥推进农药经营体制改革,在过渡期期间,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工商局要加强合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了解把握农药行业管理动态,进行政策引导,多措施帮助农药经销人员再就业,实现和谐过渡,避免一些过激的苗头或行为发生,保障我市农药零售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农药经营许可实施的全过程都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行批管分离制度,各项执法工作要做到文明、规范、高效,严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杜绝核发人情证、关系证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强化事后监管。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后,市农业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做好回访巡查工作,防止农药零售企业日后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影响农药经营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农药经营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五)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信息互通,加强执法联动协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做好保障支持工作。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农药经营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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