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12-08-03 11: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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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2〕160号

 

  为明确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一把手”负责制

  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负总责。

  二、建立“六个一”工作机制

  全市重点项目实施分级推进工作责任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位责任市领导、一个牵头责任单位、一个建设责任主体、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的“六个一”工作机制。

  三、建立“六个不”工作标准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不超概算、不超工期、不发生质量问题、不发生安全事故、不引发重大群体事件、不倒干部”的“六个不”要求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凡存在“六个不”行为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奖。

  四、建立首问责任制

  重点项目服务对象来访时,单位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自己职责范围,都要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做好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其全部事项和所需的资料,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不让服务对象跑第三趟。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服务对象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到相应部门,让服务对象方便、便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五、建立岗位AB制

  涉及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要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办的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

  六、建立限时办结制

  凡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各单位要通过联合审批、建立“绿色通道”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优先办结。

  七、建立服务承诺制

  负责提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的职能部门要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所负责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所需提供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依据、收费标准。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服务对象做出服务质量及服务时限的承诺;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

  八、建立责任追究制

  对重点建设项目及相应的行政审批服务进行绩效考评,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重点项目保障推进中的慢作为、不作为和存在严重“六个不”问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暂行规定》、《海口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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