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的通知
2012-05-29 11: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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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2〕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现将201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联系本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完成今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201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

 

  2012年度各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目标分别以近几年信息采用得分情况及本单位工作职责为依据制定。标准如下:

  一、《上报国办信息》每条计10分。

  二、被《海南信息》和《政府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5分、1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计5分、10分。

  三、《海口政务信息》不定期出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获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5分。

  凡年终总得分达到目标的为政务信息工作合格单位,未达到的为不合格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从合格单位中按总分名次选定。凡对市政府研究室约稿信息不报或者迟报的,每件次在已获得总分中扣减15分,并取消其年终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资格。

  2012年度各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工作指导性目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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