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的通知
2012-03-08 15: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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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海口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

 

  为避免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出现价格猛涨甚至断档脱销的情况发生,切实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维护百姓生活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商务部关于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琼府〔2011〕18号)为依据,通过“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我市重要生活 必需品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达到满足应急需要和平抑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波动的目的,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储备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主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海口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局长。

  三、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筛选确定承储企业,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入库验收,日常管理及投放等。

  市物价局:负责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日常价格监测,市场波动报告和价格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监督承储企业落实进货查检、索证索票、退市和销毁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资金预算,并按规定将储备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市农业局:负责对储备供应农产品的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市审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资金使用过程的审计工作。

  海口质监局:负责对储备供应食品的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四、储备种类

  食糖、矿泉水、方便食品(方便面、饼干等)、鸡蛋、蔬菜。

  五、储备数量、方式、时间、承储企业

  (一)食糖

  1. 储备数量:1530吨(每人每月消费0.75公斤,保障全市204万人口1个月的供应量为1530吨)

  2. 储备方式:动态储备

  3. 储备时间:常年

  4. 承储企业:食糖生产企业、食糖骨干流通企业

  (二)矿泉水

  1. 储备数量:2100吨(每人每天需求量1.5公斤,以海口局部地区20万人口受突发事件影响需保供7天计算,储备量为2100吨)

  2. 储备方式:动态储备

  3. 储备时间:常年

  4. 承储企业:海口地区矿泉水生产厂家

  (三)方便食品

  1. 储备数量:700吨(每人每天消费量0.5公斤,以海口局部地区20万人口受突发事件影响需保供7天计算,储备量为700吨)

  2. 储备方式:动态储备

  3. 储备时间:常年

  4. 承储企业:海口地区大型骨干流通企业

  (四)鸡蛋

  1. 储备数量:800吨(每人每天消费1枚,全市183万城市人口7天的供应量为1281万枚,约合800吨,通常情况下,1公斤鸡蛋16枚)

  2. 储备方式:动态储备

  3. 储备时间:常年

  4. 承储企业:海口地区大型蛋品流通企业

  (五)蔬菜

  海口地区的气候特点是,11月份至次年4月份,适宜蔬菜生长,是本地蔬菜生产量最高的时段,此期蔬菜供应充足。5月份至10月份,气温高且多台风暴雨,对蔬菜生产不利,属于本地区的蔬菜生产淡季。根据这一特点,蔬菜储备时段宜在5月份至10月份。

  1. 储备品种:胡萝卜、白萝卜、洋葱、土豆、冬瓜、圆白菜、南瓜、大白菜、豆角等9种较耐放的蔬菜

  2. 储备数量:1373吨(按每人每天消费0.5斤计算,保障全市183万城市人口3天的供应量为1373吨)

  3. 储备方式:动态储备

  4. 储备时间:6个月(每年5月份至10月份)

  5. 承储企业:海口地区大型蔬菜流通企业

  六、承储企业的认定

  承储企业按以下条件筛选确定: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状况良好;4. 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和储存设施。

  七、储备动用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动用储备物资: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致使超过4万以上(含4万)的市民无条件 做饭就餐时,动用储备方便食品和矿泉水。

  (二)市区蔬菜、食糖、鸡蛋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供应偏紧时动用储备蔬菜、食糖和鸡蛋。

  (三)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

  八、储备补贴资金的设立及拨付

  市财政每年安排储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的资金占用费利息和仓储保管费。具体标准为:

  (一)资金占用费利息:按鸡蛋和蔬菜储备量所占用的资金乘以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就目前的价格水平,一年共需56.6万元。其中:

  1. 鸡蛋47.956万元(根据市场监测,海口鸡蛋批发价9.5元/公斤,800吨鸡蛋共占用资金760万元,按一年期基准利率6.31%计算,年息为760×6.31%=47.956万元);

  2. 蔬菜8.6636万元(以蔬菜批发均价2元/公斤计算,1373吨蔬菜共占用资金274.6万元,按一年期基准利率6.31%计算,半年利息为8.6636万元)。

  (二)仓储保管费:食糖、矿泉水、方便食品按商务部公布的中央储备糖竞买仓储保管费标准计算,鸡蛋和蔬菜参照省级储备的保管费标准计算。就目前的价格水平,一年共需762.88万元。其中:

  1. 食糖33万元(参照商务部中央储备糖竞买仓储保管费标准,每天每吨0.6元,每月每吨18元,1530吨一年的仓储保管费为1530×18×12≈33万元);

  2. 矿泉水45.36万元(参照商务部中央储备糖竞买仓储保管费标准,每天每吨0.6元,每月每吨18元,2100吨矿泉水一年的仓储保管费为2100×18×12=45.36万元);

  3. 方便食品15.12万元(参照商务部中央储备糖竞买仓储保管费标准,每天每吨0.6元,每月每吨18元,700吨方便食品一年的仓储保管费为700×18×12=15.12万元);

  4. 鸡蛋175.2万元(恒温冷藏保鲜每吨每天储存保管费20元,800吨鸡蛋一年的冷藏保鲜费为800×20×365=584万元,以补贴30%计算,为584万元×30%=175.2万元);

  5. 蔬菜494.2万元(恒温冷藏保鲜每吨每天储存保管费20元,1373吨蔬菜半年的储存保管费为1373×20×180=494.2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为:56.6万元+762.88万元=819.48万元。

  资金占用费利息和仓储保管费由市财政部门设专项预留,每年同企业结算1次,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经商务部门、物价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企业。审核工作由商务、物价、审计部门分别派出相同人数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审核小组进行,并联名出具审核意见,商务、物价、审计部门据审核意见联合行文送市财政部门,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

  九、工作要求

  (一)储备重要生活必需品是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数量到位、质量安全。

  (二)加强对承储企业的监管。由商务、物价、审计部门共同组成监管小组对承储企业的储备情况进行抽查,若3次发现空库或储备数量不足70%,取消承储企业资格,并由承储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联合检查小组组长由商务、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人员轮流担任,每轮任期4个月。抽查时,由组长单位负责召集,其他单位要无条件配合。

  (三)各承储企业要加强管理,认真维护储备库的正常运转,确保储备物资不变质、不腐烂、不过期。尤其不得储存掺杂使假、假冒伪劣产品。遇出库时腐烂、变质的产品要坚决摒弃,不得流入市场危害市民人身健康。若市民因食用储备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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