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2012-11-28 10: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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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2〕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现将各机构及部门单位分工明确如下,请逐条认真抓好落实。

  一、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

  (一)市政府成立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对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进行领导,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负责与省政府及海南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工作,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的有关工作要求。

  (三)负责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

  (四)按权限批复有关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的申请事项。

  (五)决策和议定有关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重大事项。

  二、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负责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负责与海南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

  (三)落实和督办秀英、龙华、琼山三个区政府与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的决策。

  (四)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

  (五)起草相关制度、程序,报领导小组审批。

  (六)组织开展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七)对项目片区、功能片区的可研立项、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预算等方案进行审查,并指导各区及相关单位实施年度项目计划。

  (八)组织对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九)组织建立项目专家库,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

  (十)组织开展项目文书及技术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收集先进地区有关信息资料。

  (十一)指导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产业招商工作,并对引进产业项目进行审查。

  (十二)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及监督。

  (十三)组织对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从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等进行备案管理并考核。

  (十四)组织开展各项绩效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对外宣传。

  三、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防控腐败风险办公室

  (一)负责对市直各有关部门、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区群众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具体指导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预防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加强对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征收补偿、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各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

  (四)负责建立健全各项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并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构建腐败风险防控共同责任机制。

  四、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一)市国土资源局

  1. 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督促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下称储备中心)履行好业主职能。

  2. 依据项目实施方案,与区政府衔接产业布局,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申报年度建设资金。

  3. 依据年度建设任务,组织编制土地整治工程土整分项子项目设计,征询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的区.镇政府和村委会及村民代表意见,组织专家审查论证。

  4. 按照省、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 编制招标投标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6. 负责实施项目预算执行工作。

  7. 组织编报工程预算,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预算审核。

  8. 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9. 制定项目验收、管护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10. 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进行监管。

  11. 组织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及编制相应补偿方案。

  12. 依照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建立项目档案。

  13. 对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4. 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竣工项目进行复查。

  15. 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实施工作。

  16. 完成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水务局

  1. 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督促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履行好业主职能;对水利专项工程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2. 负责与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用地、行政许可等有关工作的对接。

  3. 组织开展水利专项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实施等工作。

  4. 负责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监管。

  5. 组织编制水利专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并将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土地整治领导小组。

  6. 组织开展水利专项项目建成后的管护工作。

  7. 完成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财政局

  1. 负责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

  2. 依据国家与省签订的《建设协议》和国家下达的预算规模,确定土地整治工程专项资金总预算、年度预算及资金来源。

  3. 审核办理资金拨付,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 编制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5. 组织土地整治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与评价。

  6. 对南渡江土地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7. 完成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市监察局

  1. 对项目建设程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2. 建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3. 对项目推进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

  4.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

  5. 完成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发改委

  1. 负责土地整治工程相关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2. 负责土地整治工程跨区域产业项目的备案办理工作。

  3. 根据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实施项目区城乡统筹工作。

  4. 完成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市农业局

  1. 制定完善项目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区编制(一村一品、一镇一品)产业发展规划。

  2. 制定完善项目区农业产业优惠政策,整合农口资金向项目区倾斜。

  3. 组织并指导各区开展项目区农业产业招商工作。

  4. 负责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工作。

  5. 指导各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6. 完成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市林业局

  1. 制定完善项目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各区编制(一村一品、一镇一品)产业发展规划。

  2. 制定完善项目区林业产业优惠政策,整合林口资金向项目区倾斜。

  3. 组织并指导各区开展林业产业招商工作。

  4. 负责项目落地跟踪服务工作。

  5. 指导各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6. 负责办理项目区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林业的相关手续。

  7. 完成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市环保局

  1. 负责项目区生态环境调查工作。

  2. 组织编制项目区不开发区域规划。

  3. 配合开展涉及项目污水处理的有关工作。

  4. 完成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市交通港航局

  1. 组织制定项目区道路交通规划,并与现有的土地整治规划做好衔接。

  2. 负责做好土地整治工程中管辖范围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改建、扩建、新建等手续的办理,同时协助开展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的相关工作。

  3. 负责对项目区管辖范围内县道、乡道和村道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

  4. 负责组织整合农村道路交通资金向项目区倾斜。

  5. 完成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市审计局

  1. 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对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进行跟踪审计。

  2. 组织对土地整治工程土整分项子项目预算审计,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审批,并加强造价、资金、绩效、管理“四审”工作。

  3. 完成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区政府

  (一)成立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本区的国土、农林、水务、监察、审计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具体对本辖区内土地整治工程组织实施并监督。

  (二)负责与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

  (三)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筹划、监督管理,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阻工、纠纷和突发事件等问题;负责解决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问题。

  (四)负责编制本辖区内产业规划,提出土地整治项目及推进方案,与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衔接,配合编制项目设计,有效组织农民开展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品”。

  (五)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六)负责解决本辖区内土地流转、征地、拆迁、权属调整等问题。

  (七)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机构及时办理项目管护移交手续,将项目资产及管护职责移交给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同时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约定明确管护要求、内容、措施和责任。

  (八)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镇政府

  (一)负责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发动,做好农情调查,落实群众意愿收集工作,在项目设计规划阶段,真实反映群众的意愿,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负责落实本辖区内产业规划,并提出本辖区土地整治项目推进方案。

  (三)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和权属调整工作,做好产业项目落地工作。

  (四)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五)负责维持施工期间现场秩序,组织村民代表配合业主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监督。

  (六)负责落实项目移交后的管护工作。

  (七)配合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做好涉及项目的有关工作。

  七、村委会

  (一)负责本村的宣传发动工作,听取和收集农民意见,反映村民真实意愿。

  (二)向镇政府提出本村产业发展意见,并配合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做好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

  (三)根据产业实施的要求,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产权公司。

  (四)配合区、镇政府解决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纠纷。

  (五)组织村民配合业主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

  (六)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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