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2011-10-06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字体:

海府〔201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由国家文物局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1560处,附后)予以公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 2005〕42号)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明确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协调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我市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