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9-03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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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1〕1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驻市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海口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1〕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筑安全防范体系;加强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1.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本质安全建设。
    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
    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设立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高危行业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职责,加强高危行业企业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建设,强化建设施工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领导现场带班管理,推动其他行业企业领导带班制度落实。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单位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每位员工。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强化对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督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评估,建立预警机制。
    2. 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抓手,深化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海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意见》(海府办〔2006〕227号)规定,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监察装备保障,建立覆盖市、区、镇(街道)三级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强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社会影响事故或屡次发生事故的单位,通过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勉谈话等予以警示。
    加强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心,完善应急救援远程监控指挥系统。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加快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督导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区、重点镇(街道)和企业四级应急救援体系,继续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基地、队伍和装备建设。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实行关闭。强化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打非”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法律秩序混乱的地方,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3.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书面报告制度和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加大履职考核力度,建立完善覆盖各区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月通报、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社会公布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查处实行市、区两级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燃气、高层建筑(闲置厂房、租赁场所、地下空间)、农业机械、废品回收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重点掌握分布在城市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隐患情况,研究落实治本之策,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着力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整改资金,着力推进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对列为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支持。
    (三)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市有关部门要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打非”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琼州海峡、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重点打击7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违反建筑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照规定期限予以整治;其他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四)突出重点难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区政府、各管委会、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结合实际,继续把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在创新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重点如下:
    道路交通: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集中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外,重点治理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
    水上交通:要抓好琼州海峡水上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并落实责任分项开展专项整治。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防泄漏和航道疏浚等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要加强乡镇渡口、渡船和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
    建筑施工:要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严肃整治虚假招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无证作业、监理缺位等混乱行为。培育和规范劳务市场,督促建立固定劳务队伍,全面强化安全培训,有效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切实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对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基坑围护、脚手架搭设等安全设施的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严格督促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突出抓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验收,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产权备案等管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继续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力度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解决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协调问题;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化品行为,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监控不满足规定要求、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推广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提高全行业本质安全度。
    消防: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及消防人文等软环境、硬实力建设,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完善公共消防安全设施,推动全民参与城市消防安全建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专项行动,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强化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影剧院、舞厅、酒吧、网吧、商场、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多产权或多使用权建筑及在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专项整治,积极构建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非煤矿山:继续在露天矿山推行中深孔爆破,落实边坡、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开采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整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露天采石场数量。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特种设备:强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专项整治,查清我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严厉查处非法制造行为,规范我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加强我市大型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民爆物品运输全程监控,使用的日常监管,坚决打击非法配制炸药的行为。
    烟花爆竹: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大危险工序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开展氯酸钾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安全监管,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海洋渔业:深化“平安渔业”活动,加强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着力提高渔民应对突发险情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提升渔民防灾减灾能力。
    水利工程: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设施:进一步深化电网安全监管,开展电网安全风险分析。指导督促电网企业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和信息安全评估,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和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强化电力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进一步提高电力应急处置和配合联动能力。建立健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城市电网运营安全。
    职业卫生:广泛宣传新修订的《职业卫生法》,启动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与检测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并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备案,严肃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强度、浓度监督性检测,推进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
    农业机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加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工作力度,强化农机作业场所安全监管。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三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专项治理。
    其他行业和单位: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全力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五)以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全面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非煤矿山22家、危化行业28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3家达标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等其他行业企业必须制定达标规划,确保3年内实现全部达标。对逾期不达标的,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在各行业(领域)树立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职业危害定期分析和评估通报制度,强化职业健康监管。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岗位,2013年前达到安全防护标准。使用高毒物品或粉尘危害严重的场所2011年底前达到安全防护标准。
    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在化工企业推行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在非煤矿山推行中深孔爆破、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和装备。在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都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加快建立完善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科研、专家、中介等机构组织服务和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方面的作用,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着力规范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其作用。开展“金安”工程应用技能培训,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作用。
    (六)以宣教培训为载体,努力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认真组织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坚持“四个突出”原则,依法强力推进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出高危行业企业,突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突出新入厂员工和农民工,突出应知应会和岗位基本操作技能。二是组织开展创建“安全班组”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活动,全面加强以班组岗位安全建设为重点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技能、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班组岗位。三是强化社区安全意识,推进社区安全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行政村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引导基层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四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七)以创先争优为契机,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镇(街道)和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加强镇、街道、园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村、社区安全员制度,加大安全员培训力度,实现全覆盖网格化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制度约束。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今年6月底前)
    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今年7月至10月底)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确定的重点和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活动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着力在制度配套、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手段和方法、提升监管能效上下功夫。
    (三)督查总结阶段(今年11月至12月底)
    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组织督查或抽查,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序推进。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是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市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以贯彻国办通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为契机,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线,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强化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
    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要将“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三)分工配合,落实责任
    市安委办要切实加强对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协调指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要充分调动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业的积极性,分阶段、有目标地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总结,及时反馈
    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各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向市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活动进展、工作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市“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市予以通报。今年11月25日前,各单位报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总结报告于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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