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促进生猪生产稳定猪肉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2011-09-03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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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11〕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罗保铭省长7月1日关于“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猪肉价格、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及陈辞书记的相关指示精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市猪肉市场价格问题进行研究,认为我市猪肉市场价格高位运行尽管原因多面,但我市必须针对不同的情况,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生猪生产,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猪肉价格,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生活补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能繁母猪补贴,促进生猪生产。在省政府下拨400万元能繁母猪补贴的基础上,市政府配套500万元,共计900万元对我市养殖企业(场、户)的能繁母猪进行补贴,以提高养殖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该项工作从7月6日开始,在8月20日之前将补贴发放到养殖者手中。(详见附件1)
    二、增加生猪屠宰量,实行限价销售,稳定猪肉市场价格。从7月6日起,在1个月内平均每天比7月5日增加生猪屠宰量300头投入市场,在罗牛山放心食品专卖店、大型超市专柜及农贸市场定点摊位等共计49个门店(摊点)以至少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10%进行限价销售,以罗牛山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采取直购直供直销的方式进行,其差价部分(按每天投放300头共投放30天计,差价约为195.30万元)政府给予50%补贴(约97.65万元),企业负担50%。(详见附件2)
    三、着手建立猪肉储备制度,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罗牛山肉类食品有限公司(肉联厂)冷库要在现有储备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储存量,其中政府储备首期达到150吨(以后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增加到500吨),在今后市场猪肉价格波动较大时,适时投入放市场,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对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市财政审核后免息借款给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用于购买储备肉。(详见附件3)
    四、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正常生活。从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470余万元,对全市城乡低收入群体(低保、五保对象)进行7月份猪肉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天3元的补贴标准,每人补贴93元。(详见附件4)
    五、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论引导。市政府于7月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驻琼媒体、省内媒体、网络媒体共计约26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向社会发布我市发放能繁母猪补贴促进生猪生产、增加生猪屠宰实行限价销售、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及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供应和市场正常秩序,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信息。表明市政府切实稳定猪肉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水平的信心和决心。

    附件:1. 海口市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 海口市猪肉限价销售实施方案
          3. 海口市储备猪肉实施方案
          4. 海口市低收入群体猪肉价格上涨生活补贴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海口市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我省生猪价格涨较大,对人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了充分调动能繁母猪养殖者的积极性,加快母猪补栏速度,提高生猪生产、供应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省委、省政府安排我市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专项资金400万元,我市配套安排500万元,共计900万元。为了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境内(包括农垦系统)的所有能繁母猪养殖者(包括企业和散养户)。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能繁母猪补贴工作遵循“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养殖户”的原则。
    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900万元,按最终实际核实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平均计算每头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
    (一)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调查核实
    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调查核实工作以各镇为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镇、村三级自下而上逐级登记、公示、核实、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和统计局密切配合、具体指导。
    1. 联合调查。7月6—20日完成,市农业局、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组织联合调查,各区农林局和区统计局负责组织,镇政府负责实施。各镇由镇(村)干部、畜牧兽医站、统计员等组成3人以上调查小组,对辖区内能繁母猪养殖者(包括饲养散户和规模养殖户)进行逐户登记,以村委会为单位填表造册,登记内容包括养殖者姓名(或养殖企业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能繁母猪饲养数量等信息,并由登记人和养殖者签名、盖章。在登记后因买卖等原因,导致能繁母猪养殖数量发生变化的必须说明能繁母猪的来源和去向,不得重复登计。
    农垦系统能繁母猪饲养数量由各农场负责调查、公示,农垦总局农场经济发展处负责核实。
    罗牛山系统及罗牛山农场内能繁母猪饲养数量由动检站罗牛山分站负责调查核实。
    2. 核实上报。各镇完成调查统计后,在各村委会对各村和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进行公示3天(7月21-23日),无异议后汇总报区农林局、统计局。各区农林局和区统计局负责对各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7月25日上报市农业局、统计局。市农业局、统计局组成4个核查小组,7月26-30日对各区规模养殖场和农户进行抽查核实。
    3. 张榜公示。由市农业局、统计局根据调查核实繁母猪饲养数量确定补贴资金标准后进行公示。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规模场,由市农业局在海口晚报上公示,出栏3000头以下的由各镇政府将补贴情况在养殖者所在镇、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民姓名(或企业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投诉电话等,公示时间为5天(8月1-5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发放,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市农业局、统计局联合将核实的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补贴金额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镇财政所(罗牛山公司、农垦系统的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下拨至罗牛山公司、农垦总局)。
    2. 各镇政府采取“一卡通”或由领取养殖场、户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方式发放给养殖户。各镇政府必须对养殖者的姓名(或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养殖数量、补助金额等个人资料如实登记造册,进行微机管理。
    四、工作经费
    由各镇根据能繁补贴调查工作量提出所需工作经费上报各区农林局,区农林局汇总上报市农业局(罗牛山公司、农垦总局所需工作经费直接上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向市政府提出工作经费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时间要求
    市、区有关单位和各镇要按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8月2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工作。各镇必须将存栏数量核实、登记造册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做深做细,确保每个环节、每道程序、每项内容都准确无误。补贴资金发放后,补贴资金花名册由镇财政所、镇畜牧兽医站各留1份。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能繁母猪补贴工作政策性强,直接涉及广大养猪者的切身利益,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区、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计划,密切配合,确保补贴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登记核实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人员,必须进场清点、核实,同时要遵守各场的防疫消毒制度。对个别不配合进场清点、核实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的养殖者,按自动放弃养殖补贴处理。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镇要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工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落实。要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确保政策宣传到户、造册登记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得擅自改变补贴数额、抵扣任何款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四)严格纪律,加强监管
    市和区财政、农业、统计部门和镇政府要加强对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监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在镇、村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事项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

海口市猪肉限价销售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猪肉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要求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超市、专卖店和农贸市场对猪肉实行定点限价销售。
    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工商、物价、农业、财政、公安及宣传等部门及各区政府积极配合,罗牛山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及各销售企业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控目标
    稳定猪肉市场价格,调控实施10天后,市场猪肉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二、调控方式
    (一)增加市场供应量。从7月6日起1个月内平均每天屠宰300头生猪投放市场进行限价销售。
    (二)实行限价销售。首期在32家罗牛山放心食品店、4个大型超市的9家门店及8家农贸市场定点摊位(共49个)开展限价销售。销售价格初定为低于市场平均价10%,由罗牛山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直购直供的方式提供猪肉产品。适时增加农贸市场限价销售专柜(由市商务局、物价局根据情况确定)。
    三、调控时间
    暂定1个月,即从2011年7月6日至8月5日;7月6日起在专卖店启动实施,7月12日起在超市和农贸市场启动实施。
    四、承接企业
    (一)生产企业: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
    (二)销售企业(详见后表):
    1. 罗牛山放心食品店:共32家,完成销售100头,由罗牛山公司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 连锁超市:共9家,大润发2家,家乐福3家,南国2家,旺家旺2家。共完成销量100头(其中大润发和家乐福各30头、南国和旺家旺各20头),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3. 农贸市场:共8家(每区2家),完成销量100头;由市商务局、工商局和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和摊位,由罗牛山公司组织进行专柜专人销售。
    五、具体实施办法
    生猪采购:由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从我市大中型养殖场定点采购及屠宰加工,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期收购价。
    猪肉供应:由罗牛山公司按照商户要求时间、数量配送到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罗牛山公司承担。定点销售单位如出现货物短缺,由罗牛山公司提供分割肉、白条肉,每日中午临时补货。
    挂牌销售: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在各限价销售摊点挂牌。对在农贸市场新设的限价专卖点,由市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
    销售价格:限价销售企业(摊点)以至少低于市场价格的10%销售猪肉产品,严格执行限价销售政策,严禁突破限价。由商务、物价、工商部门予以监督,对违规者,由商务、物价、工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销售统计:由市商务局、物价局及罗牛山公司负责限价猪肉供应量及价格的登记、统计及核实工作。实行日报制度,由罗牛山公司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日采购价格、供货价格、采购数量、屠宰量、销售量、终端限价、成本价格和价差损失等上报给市商务局和物价局。市商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对统计数据抽查核实,确保其真实性。供货单位和收货单位签字确认的收货单据作为限价猪肉销售数量的统计依据,罗牛山公司和定点销售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如有造假,由商务、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发生的任何费用不予补贴。
    六、秩序维护
    市工商局、公安局对定点销售单位要给予重点保护,主动走访,维持购买秩序,保护销售商的各项权益不受到威胁和侵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的不法行为。市商务局和工商局要及时了解市场内其他摊主的思想动态,积极妥善的做好思想沟通引导工作,引导各摊主积极拥护参与猪肉限价工作,确保在限价销售期间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七、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限价销售实施方案、限售品种、限售价格、销售单位等。根据运行情况及生猪价格变动趋势,随时公布新的措施和限售价格。
    八、价差及补贴
    限价销售活动结束后,由市商务局、物价局汇总限价销售猪肉数量、价格,结合市场价格,统计需补贴的资金额度,由财政部门予以审核,按政府补贴50%,企业负担50%的原则安排补贴资金(具体预算见销售单位表后)。
    九、奖惩措施
    在调控结束后,对于本轮调控积极支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在本轮调控中,弄虚作假,消极怠工,使调控工作不能充分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予通报批评。
    十、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屠宰企业的肉品加工供应,负责落实定点销售企业(专卖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及销售统计等。
    市工商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定点销售摊位,查证验票确保肉品质量,监督销售企业(摊位)限价销售,维持正常销售秩序。
    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统计分析,确定销售肉品的价格,负责限价销售点挂牌并对限价销售点的肉品价格进行监督。
    市农业局:负责活猪供应企业的确定及屠宰检疫,收集活猪收购价格情况,确保养殖企业在收购价格内供应活猪。
    市财政局:负责对限价销售的生猪收购、猪肉销售的数量和价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安排财政补贴资金。
    市公安局: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定点销售商不受到威胁和侵害,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散布谣言、制造事端的不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宣传和新闻发布。
    各区政府:配合市商务局、工商局落实农贸市场和定点销售摊位。
    罗牛山公司:负责猪肉屠宰加工及配送,负责罗牛山放心食品连锁店及农贸市场的销售;配合市物价局对猪肉成本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和确定限价销售的肉品价格定价。负责销售统计工作。
    销售企业:负责按政府定价组织销售。
    在本轮调控中,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确保供应,加强监管,及时互通信息,保证猪肉限价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确保通过限价的执行,有效控制猪肉增速,促进猪肉价格的回落,保持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

    限价猪肉销售单位

    ①罗牛山放心食品专卖店:

     ②超市连锁店:

     ③农贸市场:

    价差及补贴资金预算
    按每日增加投放300头均为白条肉计算:
    白条肉成本价28100元/t,投放市场价25000元/t,每吨差价3100元。每头活猪按产白条肉70公斤计,每头差价大约:70×3.1=217元。217×300头=65100元/天×30=1953000元/月
    政府需补贴资金:1953000×50%=976500元(注:超市需要以分割肉为主,实际补贴以发货量按每公斤单价计算核实。)

附件3:

海口市储备猪肉实施方案

    为平稳猪肉市场供应,保证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猪肉储备实施方案。
    一、承担储备猪肉单位
    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
    二、储备事项
    (一)储备品种:冻猪前腿肉、冻猪后腿肉、冻猪精碎肉、冻猪骨头。
    (二)储备数量:政府首期150吨(以后根据市场调控需要逐步增加至500吨);商业储备由公司自行决定。
    (三)入库时间:8月5日前全部完成入库储备工作。
    (四)储备肉购入方式:由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自行生产加工。
    (五)储备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三、储备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对猪肉储备项目的立项,并监督执行。
    (二)市财政局:负责储备资金(包财政补贴资金和有关经费)的按时拨付。
    (三)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对猪肉储备管理,对猪肉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提出动用猪肉储备方案。
    (四)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猪肉储备入储,负责猪肉储备日常管理,负责台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及时上报猪肉储备财务报表。
    四、储备费用
    (一)储备金准备:市财政审核后免息借款给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用于购买储备肉。
    (二)费用项目:储备费用主要用于银行利息支出、仓储保管费、正常损耗、猪肉跌价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费用标准:仓储保管费2500元/吨年;损耗30000元X2%/吨年;搬运200元/吨;冻结800元/吨;合计4100元/吨。另外,猪肉跌价损失以储备肉出库时所形成的实际价格损失为准。
    (四)结算方式:市财政先预付部分资金做为储备管理准备金,以后每季度结算1次,结算时间为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终进行全年储备费用总结算。跌价损失的结算时间为储备肉出库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成本核定:由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按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和物价局会同审定。
    五、储备动用
    (一)在进行市场调控或进行正常轮换时,由市商务局提出储备动用计划。
    (二)动用储备肉时,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负责运输、检疫和市场投放。
    六、奖惩
    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出现下列行为,市商务局有权取销储备资格并收回储备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该公司承担。
    (一)未完成储备冻体猪肉任务,在政府需要动用时,不能按要求数量投放市场的。
    (二)未按要求的时间报送储备商品月报表或数字不实。
    (三)在承担的储备肉中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或质量标准。
    七、储备的基本要求
    (一)储备冻体猪肉的质量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59.2-2001)、《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并达到国家及及省市相关标准。生猪产地应为非疫区,储备应达到规范标准。
    (二)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保证做到猪肉冻体储备常年库存必须达到规定储备数量和质量。
    (三)海南罗牛山肉类食品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生产加工标准进行储备肉的生产,严格质量标准,不得在储备冻猪肉中注入水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物质,保证储备商品的安全性。
    (四)冻猪肉以入库每6个月内必须更新1次。

附件4:

海口市低收入群体猪肉价格上涨生活补贴工作方案

    为保证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稳定,确保低收入群体对象不因近期猪肉价格上涨而影响正常生活,我市动用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对全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对象进行2011年7月份猪肉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根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市城乡低收入群体补贴对象(低保、五保对象)共计50689人。
    二、补贴标准:按每天3元/人的补贴标准7月份31天计,临时生活补贴标准93元/人。
    三、补贴资金:全市城乡低收入群体对象猪肉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贴资金共计4,714,077元,从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
    四、发放补贴金: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及时拨款,由市民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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