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1-08-18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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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1〕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采购政策,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工作一些问题同时凸显出来,特别是采购效率较低、采购价格偏高等问题,社会各界反响比较强烈。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0〕125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良性竞争
    在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我市集中采购机构的主导作用。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活动,要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人在本区域内择优选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事宜。集中采购目录内通用采购项目之外的专项采购,以及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产品的采购代理活动,要发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适度有序引入社会代理机构参与采购代理活动,有效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服务质量。
    财政部门要明确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代理范围,并建立考评制度,健全“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
    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应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二、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监督管理,积极采取措施降低采购成本
    不断探索协议供货新办法,合理确定协议供货产品的品目,科学设定协议供货产品的类别,控制产品价格,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要加强协议供货品目价格的监督管理,协议供货价格原则上要求同城同价且就低不就高,根据需要可以试行共享省级协议供货招标结果。对于发现协议供货商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政府采购供货商资格,2年内不得再作为政府协议供货商。积极探索提高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质量,降低维修费用的新措施,实行进厂维修项目核实和项目维修完后出厂核定制度,试行零配件价格统一管理制度,扩招定点维修厂的数量和分布位置。各区可以共享市本级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的公开招标结果。
    三、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节俭办事的原则,将所需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列入部门预算,同时做好采购项目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衔接工作,确保政府采购预算有序执行。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年中原则上不予追加采购项目预算,确需追加采购项目预算的,一律下达政府采购预算,不得直接将资金拨付到各单位。无采购项目预算或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应专款专用,需要调整的,要按预算管理程序报批。要强化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管理,简化支付环节,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以“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 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逐步建立包括政府采购审批系统、协议供货询价、议价、竞价采购操作系统、招投标系统、自动抽取评审专家系统、网上商品信息库和商品行情库、系统基础数据库等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网络系统平台,从而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监管有效结合,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各区、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海南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同时,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海口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海口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海口市集中采购、代理采购机构考核实施细则》、《海口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委管理规定》、《海口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规定》、《海口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管理规定》、《海口市政府采购项目标书管理规定》等规范性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不断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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