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口市2011年农村改水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8-18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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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1〕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1年农村改水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海口市2011年农村改水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海府办〔2010〕52号),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快农村改厕无害化进程,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建立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对农村环境健康危害进行评价,促进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环境全面改善。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 在全市23个镇建设8000户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其中:秀英区2000户,龙华区2000户,琼山区2500户,美兰区1500户。
    2.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集中和分散式供水监测点共85个。其中:国家级监测点10个,乡镇监测点24个和水务部门监测点51个。
    3.在全市设立20个环境卫生监测点,开展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二)项目内容
    1. 建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我市从全国爱卫办推荐6类厕所中选择适宜我市类型的三格化粪池式,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并通过改厕带动农村环体境卫生综合治理。
    2.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按照《海口市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海卫字〔2011〕79号)的要求落实。
    3. 对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监测项目包括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农村土壤寄生虫卵、农村病媒生物密度等5项内容。我市随机抽取20个监测点,每年开展1次监测工作。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农村改水改厕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面负责我市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的部署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技术指导小组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我市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标、确定范围、组织形式、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和落实市、区配套资金,细化项目任务,做好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保证工程建设和监测工作质量。
    1.农村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爱卫会副主任)
    副组长:冯玉英(市政府副秘书长、爱卫会副主任)
    成  员:陈  盛(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何伟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光吾(市卫生局副局长)
            廖红卫(市爱卫办主任)
            林忠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2.农村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廖红卫(兼)
    副主任:林忠岭(兼)
            翟惠英(市爱卫办副主任)
            毛云轩(市爱卫办副主任)
    成  员:刘金玉(市爱卫办卫生督查科副科长)
            王孔清(秀英区爱卫办主任)
            吴  丽(龙华区爱卫办主任)
            吴淑欣(琼山区爱卫办主任)
            吴启发(美兰区爱卫办主任)
    3.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林忠岭(兼)
    副组长:魏金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周登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朱  红(市疾控中心健康与有害因素监测科副科长)
            林春燕(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监测科副科长)
            谢振松(市疾控中心健康与有害因素监测科副科长)
            周劲松(市疾控中心理化检验科副科长)
            黄  海(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副科长)
    (二)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1. 市爱卫办主要负责农村改水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管理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监督指导,考核验收,配合省爱卫办对项目的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保证项目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各区成立由爱卫办为主的工作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的技术组;各区爱卫办按照市级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制定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标、确定范围、组织形式、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细化项目任务,落实分配村组,做好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3.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技术指导部门要按照省级技术方案要求,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1)2011年开展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改水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按照《海南省2010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和省卫生厅、省爱卫办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琼卫〔2010〕43号)要求,使用2010年度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经费,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监测任务。2012年继续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专项补助。农村改厕与环境卫生项目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核定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7号)和2011年省级预算专项经费用途的要求使用管理。
    (2)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区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农村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成本费用。补助标准为: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的改厕农户补助800元/户;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600元/点;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2000元/次/点。
    (3)各级政府积极协商财政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时承诺的条件,落实卫生厕所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改厕户不少于50元);落实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其他费用。要从推进医改工作的高度,确保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和环境卫生项目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专项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到基层项目执行单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一是农村改厕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单位。各项目区、镇根据市下达的项目任务和进度安排,确定项目镇、村和完成时间表,报市爱卫办审核备案。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二是对厕所建设实行动态监测和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汇总、25日上报当月厕所建设完成情况。三是改厕受益群众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发放的款物必须有详细记录,要以改厕村为单位,通知受益群众统一时间集中发放补助款,发放现金必须由受益人领取并签名(严禁代签),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纪检部门监督。四是档案资料要齐全,项目文件要规范存档备查,改厕农户要进行统一编号(且姓名、编号、标识牌要一致)。
    3. 提高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质量和监测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测点辖区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项目执行各环节,组织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和数据集中审核,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完成质量。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市爱卫办加大现场督导检查力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项目管理和技术部门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和对策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技术指导与健康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等方面,各区考核评估后及时将报告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市项目组织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资金分配及使用、配套资金筹措等进行考核评估。
    (三)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市爱卫办将通过发布项目年度申报要求、随机抽查、考核验收、追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宏观管理和绩效考核。对项目管理规范、各项工作进展好的,予以表扬,并作为今后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的依据;对发现问题多、整改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区、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各级政府责任。
    五、项目执行时间
    (一)2011年9月底前各区爱卫办要完成本辖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工作及评估验收,市爱卫办10月份组织市级项目考核验收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2011年5月和10月底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枯、丰水期及总的评估报告送市爱卫办,由市爱卫办汇总后呈报市政府。
    (三)2011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及监测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0月15日前将监测报告及总结材料报市爱卫办。
    (四)2011年10月底市爱卫办负责将农村改厕项目考核验收报告及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报省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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