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4-13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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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15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把海口打造成“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品位之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着力规范“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理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法制化规范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点带面。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二)简便易行。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制订科学分类方法,方便市民操作。
    (三)整体规划。系统考虑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各环节间的衔接,做好环卫收运设施选型工作。
    (四)条块结合。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规范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海口市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1年3月底前,构建海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制订完善相关的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体系和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体系。
    (二)阶段目标。
    2011年3月份,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及相关技术标准与管理制度,力争使垃圾分类知晓率在试点单位人群中达到90%以上,垃圾分类参与执行率达到60%以上。
    2011年5月份,巩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成果,继续选择50个生活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30%的目标。
    2015年,海口市区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率达到50%的目标。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区域选择。
    秀英、琼山2个区各选择日产生活垃圾量3吨以上的小区各10个;龙华、美兰2个区各选择日产生活垃圾量3吨以上的小区各15个,共计50个小区。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均应是采取“桶车直运”、“站车转运”的生活小区。同时,结合海口实际,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做到科学分类、简便易行。
    (二)阶段工作安排。
    1. 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3月底)。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管理制度;落实资金投入(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已列入预留经费项目中),购置配套设施设备;制作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指导短片等,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志愿者参 与;确定试点区域,配送生活垃圾收集袋、收集桶等专用设施,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工作。
    2. 试点展开阶段(2011年4月~6月)。明确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配套方案,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和配套设施。探索符合海口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模式。
    3. 全面铺开阶段(2011年7月~2012年12月)。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以点带面,在海口市区全面铺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系统配套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与特许经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长效管理体系。
    六、技术要求
    (一)分类投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每户家庭配置分类收集袋,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配置分类收集袋和收集容器。分类收集袋和收集容器必须统一外观、规格及标识。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单独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
    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另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二)分类收运。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要结合生活垃圾直运与中转站提升改造工程,同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收运设施要与前端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及桶装相匹配,垃圾收运工具应当按照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统一外观和标识,并实行密闭运输。
    分类后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可采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其他垃圾可采取定点定时收集方式。
    (三)分类处理。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居住小区实行“有害垃圾、废玻璃、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四分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三分类;公共场所实行“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二分类。可回收垃圾进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在生活垃圾生化处理设施建成使用前,生活垃圾应当优先采取焚烧方式处理,超出焚烧能力的再进行填埋。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制订再生资源回收、焚烧处理、填埋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技术要求。
    七、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由徐敏生副市长担任组长,李运文副秘书长、市环卫局李永胜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市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五大工程”办)、市爱卫办、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和各区政府等单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卫局李永胜局长兼任。
    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掌握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建立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全程依法监管与特许经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明确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文明城区评选和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品位之城的目标考核范畴。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市城管执法局(市“五大工程”办):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并定期开展检查,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五大工程”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范畴,并与市“五大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其它工作项目一并考核讲评。
    市环卫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市爱卫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健康教育宣传范围。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收集处置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具体位置;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协助环卫局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每年结合废品回收行业调查,统计废纸、废塑料等回收物资数量,将统计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力度,改善消费环境。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相关设备设施购置费用立项,市直属部门开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经费应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直部门开展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经费,并督促各区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经费。
    市统计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民情民意调查,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绩效。
    市法制局: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调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工作。
    市科工信局:负责生活垃圾科研项目的立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研究,为生活垃圾专项规划和立法提供科技支撑。
    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试点期间,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宣传教育活动经费、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家庭的分类垃圾袋、垃圾桶以及小区公共场所的垃圾桶(房)等基础设施及相应配置的人员工作所需经费,并设立专项奖励经费,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实施阶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保障经费。2012年全面铺开以后,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专项保障经费。同时,市级财政设立奖励经费,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打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品位之城的目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指导手册等,聘请环保形象大使,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公交移动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的思想认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各行业部门应当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环保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进入社区、进入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六)强化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市有关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情况纳入“五大工程”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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