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10〕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 号),设置海口市物价局(副处级),为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 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旅游景区(点)渡船价格管理”、“采砂审批及收费”等3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价格综合调控、价格监测和保持市场稳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价格政策、法规和规章;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分析、监测、预警和监控,负责全 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三)根据省政府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制定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中介收费标准以及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
(四)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市场价格调查,处理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 价格环境。
(五)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和纠正价格及收费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
(六)受理价格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协调处理 价格、收费矛盾纠纷。
(七)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用建设等工作。
(八)指导、监督行业协会价格、收费工作;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九)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 国有资产。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与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内设3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1. 综合调控科(“12358”价格举报科)
编制价格改革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价格违法案件处理等法律事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负责年度工作总结及各专项工作综合材料报告;负责信息综合、价格综合、价格宣传、价格法制等相关工作,协调价格协会开展课题调研工作,协调认证中心做好价格信用建设工作;综合管理价格投诉举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上级机关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事项;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 事、财务、文秘、党群工作和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2、价格管理科(价格监测科)
负责拟定我市商品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改革建议;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工农产品、医疗药品、公用事业性、垄断性、资源稀缺性商品的价格,负责价格听证会的组织工作;组织成本调查、成本监审;负责房地产、旅游价格管理;负责对市场放开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平均价格测定工作;负责分析、预测价格形势,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加强价格调控及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监控 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
3. 收费管理科
负责拟定我市收费(服务价格)政策和作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收费改革建议;制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公益性、公用事业服务、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市《收费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收费年审工作。
(二)派出机构
根据职责要求,为理顺关系,撤销下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市物价检查所,设立4个正科级派出机构,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
1. 海口市物价局秀英监督检查分局
2. 海口市物价局龙华监督检查分局
3. 海口市物价局琼山监督检查分局
4. 海口市物价局美兰监督检查分局
各分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行政区域内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经营者的收费和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府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欺诈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负责本区明码标价市场检查;协助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工作;协助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成本核查工作;协助农本调查、涉农价格监测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1. 机关人员编制
核定市物价局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领导3名,综合调控科4名(含工勤人员2名),价格管理科3名,收费管理科4名。
2. 派出机构人员编制
核定市物价局龙华、美兰、秀英、琼山监督检查分局行政编制共38名,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共4名。其中:龙华、美兰监督检查分局行政编制各1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各1名;秀英、琼山监督检查分局行政编制各9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各1名。
(二)领导职数
1. 机关领导职数
物价局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综合调控科、收费管理科各2名,价 格管理科1名。
2. 派出机构领导职数
监督检查分局科级领导12名,其中:每个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派出机构。
(二)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 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