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03-22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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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0〕3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海口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 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87号)和十四届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 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海口市稳定消费价格保障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工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
    二、工作措施、资金、时间安排及责任单位
    (一)扶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1. 补贴蔬菜生产。①安排省、市农业救灾扶持资金3624 万元,对全市17.5万亩蔬菜种植进行补贴,主要用于补贴种苗(包括集中育苗和分散育苗)、整地备耕、瓜菜大棚维护等。②动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对蔬菜种植户给予种苗、肥料补贴,降低蔬菜 种植成本,增加市场供应。主要对0.8  万亩蔬菜生产基地进行补 贴,品种为大白菜、小白菜、萝卜、蒜、芹菜等,补贴标准为:种子100 元/亩、肥料200元/亩,按种植蔬菜2造进行补贴,累计补贴金额480 万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2. 补贴蔬菜流通。市供销社每天组织不少于200吨的外地瓜菜,按成本价批发供应海口地区各大超市和学生食堂,在各大超市内设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特供菜销售点,平价供应市场。政府给予差价补贴,安排补贴资金360万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供销社
    3. 补贴蔬菜储备。①动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对海口市南 北蔬菜批发市场冷冻储备库进行专项补贴,平均储备量为1000吨蔬菜,品种为大白菜、椰子菜、萝卜、冬瓜、南瓜、黄瓜等,补贴标准为10元/吨•天,储备期为90 天,累计补贴金额90万元。②动用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对全市20 个农村田头冷藏库给 予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为3 个月,累计补贴金额为185.07 万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二)补贴困难群体,减轻百姓负担
    4. 补贴低收入困难群体。启动实施低收入困难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低收入困难群体手中,减轻群众生活负担。全市城乡低保对象48279人、优抚对象3128人、市属单位特殊困难对象877人、临时救济户8834 户,补贴对象共计61118 人(户),补贴标准为55元/人,累计补贴金额为 336.149 万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
    5. 补贴在校学生生活。动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对全市的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给予补贴,总人数为 465350人,按每人3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累计补贴金额1396.05万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6. 补贴城乡低保户家庭在校中小学生。实施对城乡低保户家庭在校中小学生生活困难补贴,及时将补贴发放到学生手中,有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全市城乡低保户家庭在校中小学生3879人,其中:城市低保户家庭在校 中小学生698人,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农村低保户家庭在校中小学生3181 人,补贴标准为40元/人•月,按一学年在校期间10个月进行补贴,累计补贴金额169.12万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三)做好重要物资保障,保证生活生产需求
    7. 做好重要物资保障,保证生活生产需求。认真做好化肥调运、储备和流通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确保油品、电力、供气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需求。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
    8. 实行蔬菜价格差价率控制。加强对重要主副食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商品, 必要时可以制定“差价率”控制工作方案,报省物价局审批,对海口市蔬菜批发、零售环节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限制蔬菜价格涨幅,实行积极有效的价格管制,平抑市场物价。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五)强化价格监管,打击违法价格行为
    9. 进一步落实好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清理整顿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研究进一步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标准和规范物业小区收费标准等工作,营造有利于市场价格下降的价费环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10. 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大明码实价工作力度,向社会发放10000份提醒告诫书,采取提醒、告诫方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主动承担企业应负责的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和全社会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
    11.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实行“一人一店”工作制度,明确价格监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六)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12. 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实时全面监测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准确分析变动原因,做到及时预警。通过各新闻媒介提供市场价格、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资讯,广泛开展宣传,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引导投资、生产、流通和消费。从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工作经费30 万元。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七)暂缓出台新的价格调整方案,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13. 暂缓出台新的价格调整方案,保持市场价格稳定。暂缓召开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今年除国家和省统一的价格收费调整外,不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避免价格出现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28日~2011年2月28日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以上各项工作措施合计共需资金6670.389万元(其中安排政府价格调节基金3046.389万元)。
    三、工作要求
    稳定价格、保障民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精神,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努力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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