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工作意见
2011-03-22 00: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字体:

海府〔2010〕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8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海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经十四届市政府第 70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贯彻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扶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一是补贴蔬菜生产。今年10月份以来,我市蔬菜价格环比上涨18.5%,位列36个大中城市中的第二位。目前,虽然已有所回落,但仍处于高位运行。为了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决定动用政府专项资金,对蔬菜种植户给予种苗、肥料补贴,降低蔬菜种植成本,增加市场供应,满足群众需求。二是补贴蔬菜流通。积极组织外地蔬菜货源,平价供应海口地区各大超市和学生食堂,在各大超市内设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特供菜销售点,平价敞开供应市场,政府给予差价补贴,增加外地货源供应量。三是补贴蔬菜储备。动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对海口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冷冻储备库和农村田头冷藏库给予专项补贴,减免经营者储存费用,增加蔬菜储备量,提高市场保障度,合理调节供需。
    二、补贴困难群体,减轻百姓负担
    一是补贴低收入困难群体。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继续贯彻落实好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动用政府价格调节基金,按标准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人到户,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持价格稳定、扶持弱势群体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补贴在校学生生活。对全市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给予补贴,制定补贴标准,将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安排好学校学生的生活。三是补贴城乡低保户家 庭在校中小学生。实施对城乡低保户家庭在校中小学生生活困难 补贴,及时将补贴发放到学生手中,有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三、做好重要物资保障,保证生活生产需求
    认真做好化肥调运、储备和流通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确保油品、电力、供气等重要工业产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需求。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机制
    加强对重要主副食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对于价格上涨过快的商品,必要时可以实行“差价率”控制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行积极有效的价格管制,控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五、强化市场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进一步落实好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要清理整顿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及降低的收费标准,研究进一步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标准的工作,营造有利于市场价格降低的价费环境。二是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大明码实价工作力度,采取提醒、告诫方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三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监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等 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六、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加强正面引导,阐释价格政策。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准确发布价格信息,分析价格走势,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合理引导投资、生产、流通和消费。要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对于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依法依纪惩处。
    七、暂缓出台新的价格调整方案,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暂缓召开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今年除国家和省统一的价格收费调整外,不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避免价格出现连锁反应,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八、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适时调整调控方向
    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密切关注国内外、全省和本市的市场动态,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问题,掌握社会和百姓的诉求,根据 形势的变化,全盘统筹考虑,适时调整调控商品种类、补贴对象和调控时限等,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