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01-11 15: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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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11〕3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海口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府〔2011〕41号),制定本细则。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市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

  1. 落实好《海口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海口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组织实施好市中医医院二期征地工作。部门间各司其职,规划、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征地规划,发改、财政部门负责立项和专项资金的拨付。启动“治未病”中心、国医馆、市中医医院二期工程制剂楼等建设项目。

  2. 在中医医院建设规划中,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等11个科室指南(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科室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按要求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3. 中医医院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将中医药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中医药服务一体化等建设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规划。在环境形象和内部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创建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4. 提高中医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急诊救治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将其纳入120急救网络,使其成为市区域内医疗急救的组成部分。

  5. 市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的要求,拨付专项经费,安排中医医院诊疗设备购置资金,提升中医医院诊疗水平。

  (二)合理设置和配备中医药人员

  1. 根据规定的机构编制标准,核定中医医院人员编制,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2.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在招录医学专业大学生计划中,要求中医药专业人员数不低于30%。争取用5年时间使所属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实现有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设置中医科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的村卫生站(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3. 对尚未设立中医科的镇卫生院,市卫生局要利用基层“医改”机会,合理配备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录用的中医药人员经市里统一培训后下派到基层工作。

  (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1. 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1)开展对口支援协作关系调研与督导,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2-3所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在对口支援工作中,重点是人才培养和下乡指导,建立城市中医医师下乡指导和基层中医药人员进城进修的双向培养机制,支持农村优秀中医药人员赴外省进修学习。通过组派市中医医院中医师到农村基层临床带教,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技术推广班,安排农村基层中医药人员进修学习及人员结对、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下派到镇卫生院的医师在职称晋升、工资、福利待遇上予以倾斜。

  2. 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实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做到中医就诊人数和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逐年提高。并以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为抓手,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继续将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相关部门(如发改、卫生、财政等)年度考核目标,大力加强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中医药服务网,积极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2. 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将中医临床科室设置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医院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及院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将中医科设置为本院的一级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的5%,积极推动中医临床科室的标准化建设,所有综合医院在2015年底前要达到国家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基本标准。

  3.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镇卫生院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则参照此标准执行。

  (1)配置好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包括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等。

  (2)配置中药柜。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药饮片柜(药斗)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配备有中医专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省、市院校、中医医院协作,安排医务人员参加省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实施“十方十药”等系列中医药培训工作。

  (4)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倡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

  (五)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1. 市卫生局积极协调市级财政支持,依托市中医医院、市中医药学校,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投入专项经费,长期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力争在每个镇卫生院推广10项、每个村卫生室4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提高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

  2. 针对中医人员,重点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46个基层常见多发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和《25个基层常见病针灸推拿刮痧技术推广目录》中包括毫针刺法、艾灸疗法、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针等内容。针对西医人员,重点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中临床广泛应用的、简易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 适宜技术的培训与考核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

  (六)积极构建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海南自然条件优越,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开展,有发展中医养生的独特优势。实施我市“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养生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以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病后防复”等中医养生保健为目标,争取在市中医医院建立中医“治未病”示范基地,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养生保健业的发展。严格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规范服务,完善运行机制,构建中医特色明显、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七)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组织运营规模化的办医格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

  (一)加快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

  1. 打造中医药领军人才队伍,实施海口“名中医”工程,开展我市名中医遴选。制定院校教育与师承培养相结合的“现代中医师承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培养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

  (1)根据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传承型高级中医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形成优秀专业技术骨干梯队;对博士、硕士专业人员和中、高级职称人员确定专业特长发展方向和主攻专科专病研修计划,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对在中医药领域科研、教学、成果转化、疑难病症诊治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人才,由所在单位和部门优先推荐申报评为省名中医、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与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省中医院、海南医学院等国内知名医学院校或综合中医医院合作,加强医教协作,通过讲学、带教、进修、培训、学习深造等方式,实施高级中医类别人才培养计划。并制定相应的职称制度和鼓励政策,促进中医类别高级人才的成长,形成能够开展中医药应用和临床研究的高水平团队。

  (3)注重中医药高端人才的引进工作,通过政府主导,市财政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支持解决引进人才的待遇、编制、住房等问题。

  2. 培育中医“名科”。加强国家、省级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专病)的申报和建设,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开展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和示范作用。继续推进市中医医院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肺病专科、老年性高血压病专科和各项省市级科研课题的建设,重点抓好围绕骨伤、脾胃、肾病、肝病、肿瘤、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中风、糖尿病、颈椎病等特色专科建设和申报,创建新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专科(专病),着力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力争通过5年的建设,拥有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不少于2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不少于3个。同时,市财政应定期拨付专项经费扶持各学科的建设,做到每个中医重点学科的补助额度为,国家级50万元/年,省级30万元/年。

  3. 创建中医“名院”。市中医医院积极开展三级甲等示范中医医院创建工作。通过改善基本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形成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社会影响广泛、中医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1. 在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科要广泛开展“勤读勤学四大中医经典”活动,将熟读中医四大经典名著纳入中医师年度考核内容。以市中医医院作为试点单位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基地,邀请中医药专家进行授课指导。

  2. 开展西医学中医培训。以市中医医院为培训基地,每年在全市选拔20名西医临床医师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人才。

  (三)推进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

  以市中医医院作为试点单位建立中医药学术继承工作基地,制定专科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围绕骨伤、脾胃、肾病、肝病、肿瘤、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的培养,确定名老中医和学术继承人,每人带徒1-3名,每三年一个周期。学术继承工作参照国家、省级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或配套经费,由市卫生局统筹拨付,用于指导老师代教补助,以及继承人和研修人员外出学习交流的经费补助。

  (四)开展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

  1.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通过考核和群众评议等程序将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2. 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城乡医生队伍建设。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内容纳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和培训计划,按照《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要求,结合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创新培训模式,注重培训效果,选用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或遴选“十方十药”对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

  三、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完善中药材产业链

  1. 发展完善中药工业产业供应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按照GSP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争取创建现代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和现代中成药产业示范园区。依托中药材种植基地,在做好中药材深加工、提升产值的同时,重视中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延伸中药产业链,扩大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和经营。开发以中药为资源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产品,全面发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提取物衍生产品市场,拉动本地中药原材料的需求。加大对中药制品产品的扶持力度,发展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及制药专用装备等相关产业,完善我市中药工业生产供应链,全面提升我市中药产业的综合实力。

  2. 大力开拓中药材产品海外市场。充分发挥我市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以及侨乡的人文特色,吸引海外企业在我市投资合作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和设立研发机构,建设外向型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输出型中药产品。鼓励有条件的中药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拓宽中药产品的销售渠道,积极开拓港澳台、东南亚及海外市场。给予优惠政策,扶持符合现代物流企业从事中药材储运、批发和销售。

  3. 加强中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中药质量标准,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药监部门要建立药品抽验信息平台,加大中药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医疗机构要注重改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把好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关,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二)大力扶持中医药特色制剂的研发和临床应用

  稳步推进医疗机构中药特色制剂标准化工作,对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中医经验方开发和中医院院内制剂研发、生产,推广中医药特色制剂治疗,争取5年内研发不少于15种院内中医药特色制剂,并应用到临床中。

  四、弘扬中医药文化

  (一)加强中医医院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确立以“共同核心价值观、医院宗旨、院训、院歌、经营思想、发展战略、活动领域、管理原则、行为准则、精神信条”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内涵,在办院理念、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充分利用庭院、大厅、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形成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国家级中医院中医药文化示范单位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积极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提高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度与普及率,使广大市民了解中医、认识中医、感受中医,让中医药惠及千家万户,为大众健康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优惠政策

  (一)增加财政投入

  增加中医医院财政拨款比例,加大中医药经费专项投入。将中医医院职工工资拨款比例从25%提高到75%,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医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逐年增加市级中医专项经费,确保每年拨付的中医药专项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的10%。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同时,做好经费使用的常态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二)提高医保水平

  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局)印发的《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中医适宜技术进行规范整合,纳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报销范围,适当提高中医适宜技术价格;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支付范围,中药饮片、针灸、推拿、拨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

  (三)提高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

  市卫生局协调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依据新修订的国家医疗收费目录,增设辨证论治费,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申报在市卫生局设立中医处,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落实人、财、物等各项基础保障。各区政府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改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中医药事业基本建设力度;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医药主管部门依照中医药发展规划项目所测算的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政策和实际需求提供资金保障;人社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会同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协同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食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对创新中药审批的优先服务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中药特色制剂的研制,促进中医特色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对列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中医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对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用地;科技部门要推动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开展对中医药防治疾病和中药新药创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根据中医药学科特点评定科研课题和成果,为中医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知识产权部门要制定有利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鼓励中医药科研成果和技术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政策措施;物价部门要制定体现中医药技术价值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传统制剂项目的收费标准;宣传部门要重视中医药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作用。

  (二)开展中医药工作评价

  1.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医院评价标准》和《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以及医院等级评审相关文件的要求,重点考核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以评促改,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向着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2. 研究制定乡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查,在乡镇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工作评价,将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提供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

  3.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将中医医院建设、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乡镇和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建设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性指标予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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