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10-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字体:

 

海府办〔2010〕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要求,设置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全市土地及矿产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承担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划给海口市环境保护局。
    (二)增加的职责
    1.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下放的“供地审批”等15项职责。
    2.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等4项行政管理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将“采矿许可证年检(国家、省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除外)”、“矿区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和“土地确权的具体工作(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等4项权项下放给各国土分局;将“土地征收具体工作”下放给各区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及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各专业测绘规划和计划。
    (三)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等工作。
    (四)负责我市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集体土地转用征收和国有、集体农用地及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承办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管理;指导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地价管理工作;提供重点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和供地服务。
    (五)负责全市城乡地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确权、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权属测量成果审定;负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信息管理。
    (六)负责对土地管理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与矿产资源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行为的控告和举报,依法查处土地违法与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土地与矿产资源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七)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依法审验测绘单位资格;依法对测绘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维护和完善本市测量控制系统,保护和管理全市测量标志;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和各类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和管理使用。
    (八)负责本市矿产资源(含砂、石、粘土、海洋油气、海底矿石、地热、矿水等矿产)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审核、登记,发放采矿许可证,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对本市地质环境及地质监测站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工作,并组织实施保护。
    (十)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检查指导各分局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土地征收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 (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组的日常工作、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信访处)
    负责研究提出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国土资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四)规划和耕地保护处
    负责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编制报批及实施工作;负责圈外建设用地项目预审;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总量及规模的控制;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监管;负责农地转用报批工作,拟定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牵头组织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报批;组织指导耕地开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垦复、土地整理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土地整理项目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
    (五)土地征收处
    负责全市征地三项补偿费标准的拟定和实施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和协调征地工作;牵头做好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用地服务,确保重点、惠民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指导监督分局的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土地征收的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工作。
    (六)土地利用处
    负责土地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圈内建设用地项目预审;负责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拟定;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含划拨地补办出让)、划拨、租赁工作,依法办理供地报批手续;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负责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监管;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负责换地权益书核发回收工作;负责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工作。
    (七)土地市场处
    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地价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抵押、出租管理;负责土地评估的确认与备案;负责个人划拨土地入市管理;负责换地权益书流转以及土地市场、地价的动态监测、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土地有形市场的管理工作。
    (八)地籍管理处 (测绘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和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城乡地籍测绘成果的验收审查;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负责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依法组织和管理基础测绘,依法管理测绘市场。
    (九)矿产资源管理处(海口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矿业市场建设和开发工作,承担矿业权的出让、转让、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工作;负责建筑用砂、石、粘土等资源的储量及开发利用的管理;负责矿业权评估备案与确认;调处采矿权争议;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及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海口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4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局长4名,纪检组组长(副处级)1名;办公室8名 (含工勤人员5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和耕地保护处、土地征收处、土地利用处、土地市场处、地籍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副处)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政策法规处、规划和耕地保护处、土地征收处、土地利用处、土地市场处、地籍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