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2008-06-18 00:00:00 来源: 档案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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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70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3日十四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徐唐先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要求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依法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共11项。各区、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权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和监管,扎实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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