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2008-06-18 00:00:00 来源: 档案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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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08〕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8-2010年)》已经2008年4月3日十四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海口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琼府[2006]66号)的精神,加快海口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构建完善的城市医疗卫生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与现状分析
    海口市辖秀英、龙华、琼山、美兰四个区,23个镇,18个街道办事处,138个居民委员会,249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总面积2304.84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面积约91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为179.45万人,户籍人口152.94万,其中:非农业人口91.4万人,农业人口61.45万人。2007年全市GDP突破396.4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89元,比去年增长14.7%。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3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8家。城区以街道办为单位进行统计,有12个街道办尚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进行统计,有24个居委会尚未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现有的5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全面具备“六位一体”功能的有49家,尚未承担计免任务的仍有4家。
    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不足。我市现有5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大部分工作用房均是租赁使用,人员工资须靠营利发放,加上从业人员四项社会保险得不到保障,工资待遇低,导致了人员队伍不稳定。另外,由于目前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尚未完全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的发挥。 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受到削弱。局部区域网点布局不甚合理,一些社区内网点过密,一些社区却存在空白,服务半径过大,达不到方便、快捷服务的要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尚未完善,医疗服务资源得不到科学、合理的使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解决城市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以满足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立足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科学调整,优化配置,逐步建立起与海口城市发展、功能布局相适应,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基本健康需求,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由政府举办的医院下沉设立或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城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标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居民,按照“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的要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作为解决城镇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根本途径,因时因地调整、优化布局(布点),缩小服务半径,提高服务效率,以方便群众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保障社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公平、有效地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的原则。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经济建设、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准入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要按照“规范管理,调整结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功能”的要求,在调整中逐步规范,以规范管理和合理调整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原则。依托社区平台,加强预防保健网底建设。大力推广和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适宜技术,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按照预防、基本医疗、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要求,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统一规划,各区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规划目标
    (一)配置标准
    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琼府[2006]66号)的设置原则要求,结合海口实际情况,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1个街道办事处(或5万人口以上)可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2万人口可设立1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让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建社区人口不足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就近纳入原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标识。社区全科医生按照不少于2—2.5 人/万人口,社区护士不少于2.5—3人/万人口的标准配置。
    (二)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
    全面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运转健康、具有海口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我市全民医保工作提供重要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加快网点建设。城区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点覆盖率达90%以上,2009年达到100%;
    完善服务功能。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六位一体”要求的占90%以上,2010年达100%。
    加强队伍建设。2008年,全市社区全科医生达到240 人,社区全科护士达到300人以上,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本科毕业比例达20—30%;2010年,社区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社区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健全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和长效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对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标准,以保障社区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行社区首诊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与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和专病防治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依托大型综合医疗机构和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技术,构建合理分工、联系密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主要评估指标(另定)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动社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要确立政府主导地位,强化政府职能。市、区、镇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的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罚制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和考核评估。街(镇)要积极主动组织和协调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主动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卫生调查、健康教育和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管理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确保社区卫生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各区政府: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规划,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表彰社区服务先进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制定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具体实施细则。
    卫生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准入标准、绩效考核办法,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宏观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社区医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区卫生局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对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审批和执业登记,并事前报市卫生局备案。承担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协调组织开展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培训等。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问题。落实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小病、康复在社区。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硬件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社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管。
    民政部门:配合卫生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指导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尤其是新建社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和建设。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和查病、查环、查孕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居民用药安全有效。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残联、红十字部门:积极发挥作用,推进残疾人康复、红十字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开展。
    (三)创新机制,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经费支持
要继续加大政府投入,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建设。新建、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要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市、区财政根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情况,以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 4元的标准把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提高标准。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比照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需要、精干、效能”的原则,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员定岗定编、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做到“能进能出”。同时,妥善解决职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问题,使他们安心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继续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市属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市属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五)加强监督力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
    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社区居民用药安全。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逐步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角色。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高效率运转。
    (六)发挥中医优势,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
    要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高效率运转。
    要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
    (七)坚持分步实施,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008年,创建一批达到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提升。至2009年,全市根据辖区人口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2所(见附表)。至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价格合理,基本形成“防保在社区、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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