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12-15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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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08〕233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转变执政理念,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条例》中规范的政府各种信息的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健全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根据《条例》规定,海口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政府副秘书长、监察局、法制局、科信局、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政府督查室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市监察局、法制局、科信局、政府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市政府督查室各1名人员为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协调小组职能,理顺关系,明确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条例》的推进、指导、协调的职能;明确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和实施责任追究的职能;明确市法制局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职能;明确市科信局和市信息中心负责培训、维护和更新市政府信息的职能;明确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考核、评议、 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和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能;明确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维护、录入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规定,市本级政府共有15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必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局负责公开;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由发改局、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公开;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由统计局负责公开;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由财政局负责公开;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由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公开;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公开;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公开;

  (八)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由发改局、建设局、工业和招商局负责公开;

  (九)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由教育局、卫生局、人劳保局负责公开;

  (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由市应急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公开;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由国土环境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公开;

  (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由规划局、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公开;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负责公开;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由国土环境资源局、建设局、财政局负责公开;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由民政局负责公开。

  这些部门和单位负责本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定技术平台,要设立专门的公开频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政府各部门(单位)网站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作为一项政府职能,要长期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

  四、继续组织编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组织编写目录和指南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的长期性工作,要按照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方案要求,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是对本届政府以来新形成的政策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15项内容。要按照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去年的通知要求,在清理信息的基础上,对主动公开的政策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和整理,并进行保密审查后,尽快上报市信息中心。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和落实经费,保障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及更新工作。目前,由市法制局清理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种政府行为就有1599项,其中行政许可121项,已在市政府服务中心正常运作。

  五、设立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的窗口和平台

  依申请公开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制定申请公开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有专门窗口和人员,熟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工作程序,熟悉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联系方式,提供申请信息的表格和手续,把握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等不能主动公开的信息和这些信息的使用方法。随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不断完善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将会不断增加工作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36号文件精神,我市承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这有利于较快开展工作,达到及时、便捷、节约的目的。市政府服务中心要制定我市依申请公开的实施方案,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在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的窗口内,开辟专门场所,配置指南、目录和电脑等查询工具,开展依申请公开的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设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查询窗口和平台,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我市档案馆、图书馆等公众场合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行政机关除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资料报送市信息中心的政府网站外,同时给档案馆、图书馆各送一套资料,方便群众查取。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

  六、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各部门也应该根据《条例》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公开制度,抓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依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和国办发〔2008〕36 号文件精神进行保密审查,保密查审工作由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三)监督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建立考核制度、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市监察局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同时完善举报、查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有效开展教育培训。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内容是:《条例》的基本内容、工作规范、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学习考察外地的先进经验,开展市内各部门的学习交流等。

  (五)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总结、部署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指导镇人民政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落实《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和工作机构及所需工作人员,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设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单位和人员,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十、实施时间、方法与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 年9 月—2008 年6 月)。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做好贯彻落实《条例》培训各项准备工作,调整海口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组织培训学习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11月)。拟于2007年11月份和2008年11 月份组织《条例》培训班,组织全市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培训,同时部署下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落实《条例》提出具体要求。

  (三)实施《条例》的宣传发动阶段(2007 年9月—2008年9月)。采取街头宣传、悬挂横幅、发行小册等方式,由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实施的意义、方法和要求,把《条例》问答、宣传口号和《条例》内容等在《海口晚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四)编制目录和指南(2007 年11月—2008 年12月)。根据《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并明确负责公开的部门。各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培训的要求和统一格式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汇编成册,2008年12月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五)制定制度规范工作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市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工作制度,保证公开工作各个环节顺畅。

  (六)考察学习阶段(2008年5月—10月)。组织有关人员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显著的省市进行考察学习,结合外地的先进工作经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深化和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

  (七)督查考核、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0 月—2009年3月)。拟于2008年10月份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限期改正。并于2009年3月份,结合工作目标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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