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 年度人口和
2007-05-28 00:00:00 来源: 海口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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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 年度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的通知

海府办〔2007〕66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的通知

(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07]3号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省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
     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领导批准,现将《海南省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2007 年度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琼办发[2006]1 号),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制定本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办法。
 
    一、具体考核指标
     (一)党政系统(500 分)
    1、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100 分)
      (1)全面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市县(含省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下同)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村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新办法,开展试点工作;
      (2)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和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实行“一票否决”;
      (3)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4)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解决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待遇和工作经费等问题;支持协会开展组织创建、宣传服务和“少生快富”、“生育关怀”等工作。
     2、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投入(130 分)
      (1)市县本级财政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不含社会抚养费、行政人员经费、计生服务站、所基建费)投入人均在10 元以上;
       (2)上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10%用于乡镇计划生育工作;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经费,按规定承担比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落实;
       (4)全额兑现法定的和本市县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以及“少生快富”工程经费。
     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90 分)
       (1)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和配套的管理制度;
       (2)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3)开展两次以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乱纪行为;
       (4)落实凭证引产和引产报告、分娩实名、出生报告制度;
       (5)按规定及时向省上报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住院分娩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
       (6)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进行考核与奖励;
       (7)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
       (8)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经费,并按户籍人口人均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完成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符合法定生育率指标(180 分)
     (二)计生系统(500 分)
     1、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100 分)
       (1)按规范程序和要求严格再生育审批和核定,严把生育政策关;
       (2)严肃查处违反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人员,加大对超生人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力度,落实党政纪处分规定;
       (3)认真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妥善处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按规定期限回报省局交办的信访案件;
       (4)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严格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依法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方便群众办事;
       (5)每个乡镇(街道办)至少有一个村(居)委会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试点,强化村(居)两委主动抓好计划生育的责任,规范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实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6)完成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
     2、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90 分)
       (1)创建生育文明示范基地,开展宣传访谈,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2)积极推进人口计生宣传与乡土文化相结合,纳入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工作;
       (3)组织开展相关纪念日、主题性社会宣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宣传活动;
       (4)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新农村新家庭人口健康促进”项目试点工作。
     3、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前孕情管理(140 分)
       (1)当年生育二孩及以上(不含少数民族农村二女)夫妇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当年结扎落实率达65%以上(实施国际合作项目的文昌市、琼海市和昌江县除外);
       (2)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要求,配齐相应的技术服务设备;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提供规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开展生殖保健巡回服务;
       (3)落实孕情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孕情监测,孕情掌握率要达到60%以上;对未落实绝育措施的重点对象,每一季度要查环查孕一次,检查率要达到90%以上;
       (4)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完成规定的改革评估工作任务,确保药具发放到位和质量安全。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80 分)
       (1)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档案,建档率要达到95%以上。开展《婚育证明》查验工作,查验率要达到95%以上,持证率要达到70%以上;
       (2)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管理居委会或一条街活动(创建标准另发),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3)落实便民维权措施,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服务率要达到85%以上;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办证率要达到65%以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4)实行用工单位负责制和出租屋主、物业小区协管制。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要与驻地用工单位、出租屋主和物业小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签订率要达到70%以上;
       (5)利用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提交和反馈信息,信息反馈率要达到92%以上,其中查无此人率要控制在25%以下;
       (6)按照我省军地人口计划生育“双管双助”工作要求,加强与驻地部队人口计生部门的沟通,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部队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7)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聚集地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帮助会员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
     5、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含流动人口)管理与质量(90 分)
       (1)人口个案信息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
       (2)人口信息重复录入误差率要控制在2%以下;
       (3)已婚育龄妇女主要数据项录入完整率要达到95%以上;
       (4)出生人口信息统计误差率要控制在3%以下;
       (5)出生人口性别信息统计误差率要控制在3%以下;
       (6)符合法定生育信息统计误差率要控制在3%以下;
       (7)避孕节育措施信息统计误差率要控制在3%以下。
 
    二、考核评估办法
       (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本《通知》规定,在考核前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统一评分与评估标准,下发各被考核单位,作为自查自评的依据。
      (二)按照《海南省“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规定,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党政系统以年终考核为主,计生系统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被考核评估单位每年年终对当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报,做出自我评估,并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平时与年终考核评估结果,对每个被考核评估单位做出考核评定意见,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五)各市、县(市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乡镇、街道办、农场等单位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
       (六)具体调查办法。平时调查注重工作过程了解,重点采取专项报告、调查、抽查和检查、监督的方法进行;年终调查注重工作结果了解,重点采取工作汇报、座谈、查访、查阅和抽查等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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