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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 266 号建议的答复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11-12 10:38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张夏龙代表:

您《关于将乡镇驻村工作组纳入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选拔任用(兼职)范围的建议》(第 266 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经充分征求市委组织部以及各区乡村振兴局意见后仔细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期满离任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的相关情况

按照建好“战斗队”,坚持帮扶力量不减的原则,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的相关要求,我市于 2019 年按照每个村不少于 3 人的标准,向 22 个镇、248 个行政村选派了 270支乡村振兴工作队,共 824 名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实现镇、村全覆盖。

根据《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琼组通〔2019〕11 号)的规定,明确了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任期为 2 年。原则上实行“一对一”轮换,保持数量和人员结构总体稳定。2021 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工作队任期期满,共有 546 名期满离任,278 名继续留任。

为确保驻村工作的延续性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我市各区先后在组织工作会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上,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严把选派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能力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保持稳定及轮换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海振通〔2021〕2 号)和《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批驻村第一书记和第二批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选派交接工作的通知》(海振通〔2021〕6 号),对严格选派交接、任期期满考核、落实关爱制度、派出单位责任以及落实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我市还要求各区组织开展不少于 2 周的“老带新”“传帮带”工作,由原乡村振兴工作队长帮助新到任的驻村人员尽快熟悉政策、熟悉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二、关于乡镇驻村工作组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待遇的相关情况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1 号)明确了,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主要从省和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央驻琼单位优秀干部中选派,2 年一个任期,脱产到驻点镇、村,在镇党委、政府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十抓十好”工作,驻村工作期间,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工作日每月给予生活补助。

为提高乡镇干部待遇,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海口市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对乡镇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水平按照高于区级机关同职务(职级)人员的 20%核定,激发基层干部干事热情。

三、关于调动工作积极性,选拔基层干部到乡村振兴工作问题的有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选拔重用优秀干部的鲜明导向,2019 年 6 月,市委组织部印发《海口市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提拔重用优秀干部实施办法》(海组通〔2019〕68 号),坚持从一线发现干部、培养干部、考察干部、使用干部力度,截至目前,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提拔重用干部 287 名。

同时,为选优配强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保持稳定及轮换准备工作的通知》(海振通〔2021〕2号),要求各派出单位要综合考虑拟选派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经历、组织评价等方面因素,严把拟派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能力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重点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中选派。

我市各区也先后在组织工作会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会议上,对严格选派交接、任期期满考核、落实关爱制度、派出单位责任以及落实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让更多年轻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在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的岗位上历练成长,强化实践历练,加快年轻干部成长成才。

四、关于将乡镇驻村工作组与乡村振兴工作队合二为一以解决乡村振兴工作队员职级高于乡镇领导班子,不服从乡镇管理的相关情况

乡镇驻村工作组是各镇党委需要根据工作情况,将全镇干部进行统筹,并成立若干个驻村工作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个行政村工作的内设机构,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性质有所区别。

乡村振兴队员是根据《海南省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琼组通〔2021〕58 号)第二章第六条的相关规定选派、并组建的,目的是从省和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央驻琼单位中选派不同层级,不同单位性质的优秀干部到基层充实和配强基层乡村振兴力量。将省、市区级的资源下沉到农村,能更好的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各项任务。

根据《海南省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法》(琼组通〔2021〕58 号)的相关规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依靠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十抓十好”工作。为深入检视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成效,2022 年 4 月,市委组织部对全市镇、村乡村振兴工作队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截至目前,经市委组织部调研,未发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的情况。

下一步,我局也将继续对接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将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纳入日常管理、督查的范围,切实提高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履职能力。

专此回复。

海口市乡村振兴局

2022 年 8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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