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12-10 11:10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12月9日讯 今天,市住建局发布《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我市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全部房价款,通过设立商业银行监管账户划转资金进行管理。交易资金在监管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息,不收取费用。
在资金监管方面,存量房买卖双方应当指定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作为交易的结算账户,用于划转房价款。监管银行应提供监管资金的查询服务。买受人办理购房贷款的,应当将贷款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监管银行的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不得通过其他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买受人将资金存入或转入交易结算资金存款账户。此外,《办法》明确了不能完成存量房交易的六种情况,可以到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申请解除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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