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5-07-02 15:51
来源: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切实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不动产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在本辖区内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动产:
1.开发建设单位已完成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房屋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
2.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理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且抵押权预告登记未注销的;
3.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内容(抵押人、抵押权人、债权金额、抵押范围等)未发生变更;
4.抵押期间无司法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情形。
二、办理模式
按照自愿原则,简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以下简称“期转现”手续),将“分次申请、分别登记”简化为“一并申请、自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结果采取“自助获取、按需领证”方式办理,简化银行和群众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开发建设单位、银行机构、购房人在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即可一并提交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明确“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自动转为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抵押物面积、座落等内容,以不动产转移登记为准。”。
开发建设单位及购房人在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对预购商品房已经设定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期转现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与银行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的申请材料、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办理期转现手续的材料,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自动转为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审核与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信息、现房抵押权首次登记信息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同步登簿转为抵押权首次登记,从而实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在办理期转现业务时,原则上不动产登记簿将保留原不动产证明号不变,不再颁发抵押权首次登记证明。银行机构可以通过延伸端“海口市不动产网上服务平台”查询、下载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个人可以通过“海易办”APP→“海口市不动产云登记平台”→“我的不动产”查阅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信息。
四、注意事项
1.若房贷已提前还清,需注销抵押权预告登记,无需转现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2.银行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文件。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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