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 联办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市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告登记”联办集成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和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业优环境的文件精神,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依托智慧房产信息管理平台及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全面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次申请,同步获取网签备案表和预告登记(电子)证明。
二、办理流程
(一)同步申请。开发企业在智慧房产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网签备案时,可以同步上传相关申请资料,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二)推送数据。通过系统平台智能交互,自动将备案完成后的数据,及相关申请资料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在登记完成后,将结果推送回智慧房产信息管理平台,推送失败的,及时补推。
(三)串联审核。市住建局对网签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备案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自动完成受理、审核、登簿等预告登记业务流程。
(四)发放结果。业务流程完结后,开发企业可在智慧房产信息管理平台下载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结果(电子)证明。
(五)撤销程序。涉及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由双方共同到市住建局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及注销预告登记,市住建局办理撤销合同备案后,将相应数据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自动注销相应的预告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资规局和市住建局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政策咨询,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强化技术支撑,持续做好相应业务系统的改造提升,提升办理质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资规局负责派员进驻“网签备案+预告登记”联办服务窗口,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条款:承诺申请事项为交易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明确交易双方在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即预告”的义务和权力;定期组织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及时全面掌握业务规则和流程,保障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深化信息共享。应全面加快推进部门间共享的数据手工传递与系统推送同步开展,最终实现依托省大数据局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相关信息交换与互信共享机制。相关申请材料可通过部门内部或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办理业务时,使用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和电子证书证明,实现“不见面、无纸化”业务模式。
(四)开展宣传引导。要结合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告登记”联办新模式,加强舆论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合并办理的条件,不断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水平。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