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推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线上 “不见面审批”的通告
为推动“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助推营商环境创新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现将推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线上“不见面审批”的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线上“不见面审批”适用个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住宅类市场化商品房(房改房等政策福利性住房除外)的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办理模式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线上“不见面审批”是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通过与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采用信息共享、人脸识别、认证等方式完成线上“不见面审批”。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办
个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延伸端在线上对个人发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申请,实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线上“不见面审批”,流程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受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发起“刷脸实名认证”→“异地认证”→个人通过下载“海易办”APP →“海口市不动产云登记平台”→“授权认证”→“同意协议并认证”→“认证成功”。
(二)审核与登记
个人在“海口市不动产云登记平台”线上“授权认证”成功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业务进行审核、登簿。
(三)发放证照
不动产抵押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延伸端下载保存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打印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个人可以通过“海易办”APP→“海口市不动产云登记平台”→“我的不动产”查阅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信息。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