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海口市气象台2024年4月29日8时发布未来3天天气预报 天气现象:西南风3-4级 风向风速:28-39℃

符合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3-26 16:51   来源: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房屋产权登记专栏

1、符合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答: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    买卖、互换、赠与的;

(2)    继承或受遗赠的;

(3)    作价出资(入股)的;

(4)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    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办理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海口市信息中心规划设计并技术实现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898-68725613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68710000 政府咨询投诉电话: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46010002000008号 琼ICP备1700528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9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