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海口廉租房?申请条件是否符合应交那些材料
1、看是否符合
记者从海口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0日公布的《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中获悉:
申请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居住满3年,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的自有住房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的7倍。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统计、民政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危房是指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为需搬迁撤离或拆除等性质的危房。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转让自有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出售、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自有住房,不包括司法裁判导致的自有住房产权转移。
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具体包括本市各街道办事处及长流镇、西秀镇、海秀镇、城西镇及灵山镇。主城区范围重新调整的,由市政府或市规划部门重新公布。
2、交这些材料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五)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涉及无法收取原件的,提供原件核对后收取复印件。
注意: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