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9-17 09:58
来源: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冷链设备要安装在干燥通风的房间,避免阳光直射,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负责冷链设备保养、管理等工作。
三、冷链设备和监测设备按要求建立档案,冷链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冷链设备和监测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四、采用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对冷库或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1次温度监测记录(间隔不少于6小时),并填写“冰箱、冷库温度记录表”,疫苗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冷藏室为2℃-8℃,冷冻室低于-15℃);使用具有外部显示温度功能的冷藏箱(包),在使用过程中应记录启用和停用两次温度记录,并填写冷藏包温度监测记录。
五、制定应急预案,如果突然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应急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将疫苗转移到合格温度的设备。
六、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预警应设定至少3名手机信息报警联系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冷链管理员)。当收到冷库或冰箱出现异常(如温度超过预设范围,断电等)报警,责任人收到手机信息报警后应尽快排查和处理。
七、冷藏车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每次运输时,根据疫苗储存的温度要求调整冷藏车厢内温度,按规定对冷藏车厢内温度进行监测与记录。
八、疫苗装车时应注意保留冷气循环通道。每次运输时随车携带外接电源线,如运输途中停车时间较长应接好外接电源,确保车内制冷系统正常运行。
九、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储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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