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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示 (2024年2月)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4-02-04 16:25   来源: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决定文书

海医保处字〔20242

违法主体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202311日至2024125日期间存在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行为,涉及违规金额共计47089.00元。

违反条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决定

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7089.00元并处罚款47089.00元。

决定日期

202424

处罚机关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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