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示 (2023年7月)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7-06 10:45
来源: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决定文书 | 海医保处字[2023]第1号 |
违法主体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金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 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中心3名医生(钱某、邓某、陈某)和1名药士(卢某)存在挂床住院行为,4名职工违规报销医保基金共18423.45元 。 |
违反条款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考量因素50000元(不含)以内的处1倍罚款”。 |
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8423.45元。 |
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3日 |
处罚机关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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