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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公示 (2023年7月)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7-06 10:45   来源: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决定文书

海医保处字[2023]第1号

违法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金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中心3名医生(钱某、邓某、陈某)和1名药士(卢某)存在挂床住院行为,4名职工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8423.45元 。

违反条款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医保[2021]287号)及其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考量因素50000元(不含)以内的处1倍罚款”。

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8423.45元。

决定日期

2023年7月3日

处罚机关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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