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药品等8类药品 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9-02 09:16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9月1日讯 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9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落实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等8类药品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规定。
《办法》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进行管理,以下8类药品不能纳入《药品目录》、不予医保报销:即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等,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等,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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