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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口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9-08 11:22   来源:海口市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工作的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7月制定印发了《海口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我市户籍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评估后认定为失能的以上困难老年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海口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促普惠、广覆盖、可持续,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深入贯彻国家、省级、市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注重与我市现有老年人福利制度衔接,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资金保障、政策衔接、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一)补贴对象。明确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的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且未享受特困人员失能护理照料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等补贴的符合申领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明确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

(三)申领流程。综合考虑对象的特殊性,简化申领流程,力争做到精准发放,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发放、建档、变更和终止等方面内容。

(四)资金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明确了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资金,在扣除省级补助后,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照财税共享比例分担。老年人能力评估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保障。

(五)相关政策衔接规定。明确养老服务补贴、照料护理补贴均不计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符合申领养老服务补贴的,可同时享受照料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相关补贴;既符合申领照料护理补贴的,又符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由申请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六)工作要求。明确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强化政策宣传等3个方面,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持续、有效、规范,老年人幸福感不断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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