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海口忠豪本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3-09-28 08:32
来源:市人社局
海口忠豪本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3日,田江豪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21年08月19日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美岭村委会海口忠豪本实业有限公司作业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已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关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因你公司不配合提供有效的收件地址,无法邮寄;本局通过上门留置向你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又因你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查找、厂房已拆除、电话拒接,留置送达未成功。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田江豪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根据田江豪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16栋北4016室
联系电话:0898-68724219、68724218
特此公告。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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