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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能否享受工伤待遇?海口市人社局:与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即可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7-29 09:22   来源:海口网  
  近年来,随着第三产业的逐渐壮大,灵活就业不断升温,选择从事“钟点工”“兼职外卖员”等非全日制工作的人越来越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一些用人单位仅以口头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协议,一旦发生工伤等意外,劳动者的权益难以保障。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信息提示: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时须与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发生工伤时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是做保洁工作的,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每天晚上8点去做保洁。上个月我在给公司擦窗户时不小心摔伤了手臂,治疗完毕后去公司申请报销相关费用,公司却说没有给‘钟点工’办工伤保险。”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咨询了人社部门后才得知,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现在正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据了解,生活中俗称的“钟点工”和“兼职”并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钟点工”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兼职”指的是劳动者在两个或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情形,往往也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息息相关。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示,根据我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我国《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为了保障劳动双方的基本权益,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加班费、高温津贴、工伤待遇等福利待遇事项予以明确,能够更好地应对可能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对于仅以口头协议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在日常工作中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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