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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1-03-25 10:55   来源: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

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民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机构2020年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琼教职成〔202113号)要求,现将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

二、检查方式

(一)海口市教育局负责对市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检查。

(二)各区教育局负责对本部门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办学资格: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成立的批文,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学校历史变革情况(需提供相关批文)。

(二)办学条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地址、校长、举办者、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校园、校舍、设施、内设机构、管理人员等。

(三)办学活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培训)简章和广告、学籍注册和异动、学生实习、专业设置、教育计划、教学大纲、教材选用等。

(四)学校管理: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后勤管理等材料,以及2020年度被投诉或出现的管理问题。

(五)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制度及宣传教育、消防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建设、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和责任保险等。

    四、报送的时间节点

(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2020年4月10日前各校要完成《海口市民办中职学校年检登记表》(附件1)、2020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海口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检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自评,以上材料请各校按要求填报,报送海口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工作邮箱zcc66293176@163.com。

(二)校外培训机构

2020年4月10日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完成《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即仅填写附件1-1,附件1

中的其它表格不用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按属地审批管理报区教育局。

五、年检工作的安排

2021430日前,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照《海口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检评估指标体系》,对市属中职学校开展材料复核和实地检查,并向社会予以公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力量在20215月20日前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复核检查,复核结果报海口市教育局备案,同时由各区教育局向社会予以公示。年度检查结果分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省教育厅在此基础上,适时对我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

 2020年720日前,我局将汇总开展年检工作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

六、有关要求

(一)自查要客观真实、整改到位。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一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检查细则及工作要求,着重从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和学生安全等三个方面入手,仔细查摆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凡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不按时上报年度检查有关资料的单位,将被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独立办学,不得“一址多校”。民办中职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必须对校外教学点进行规范清理,校外教学点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要承担责任。对违规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办学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办学资格。

(三)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学校,将核减其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其招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办学资格。

 

   

 

 

海口市教育局

2021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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