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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6-17 16:02   来源:海口市教育局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和《教育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落实“职教20条”备忘录》,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指导计划、录取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指导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任务数、我省2020年初中适龄人数和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2020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为4.95万人。

(二)录取办法及时间: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

1.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招生计划统一在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以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中招考试页面(ea.hainan.gov.cn/ywdt/mtpj/)通知为准。

2.其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按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201120日。

二、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各市县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要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达到40%”已纳入2020年度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各市县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和落实“职教20条”部省备忘录中明确的比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市县要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要充分利用高职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做好中高职“3+2项目培养规模的有序衔接,为中职学生接受更高层次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三、落实职业教育脱贫攻坚责任,开展扶贫励志帮扶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比对,加强对建档立卡户考生的甄别,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强化宣传和服务,确保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应招尽招。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优先做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各市县各试点中职学校继续按规定程序做好“职业初中班”招生工作。各中职学校要继续完善“扶贫励志班”工作,开展励志教育,建立帮扶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强对“村官班”“双学历”教育工程、酒店业学历继续教育项目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精心组织教学,保存档案资料,保证培养质量。

四、严格公示学校招生资质,切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公示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均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对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要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格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强调“六个严禁”,加强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服务稳定就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市县、各学校要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稳定就业密切联系,广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养。要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实际,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线上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各市县要将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和中职学校招生“六个严禁”在各市县初中学校宣传栏进行张贴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利用致家长学生的一封信、随录取通知一同寄送等形式,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信息通报。2020年省教育厅继续实施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在8月—11月招生工作期间的每月22日前填写《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见附件3),向省教育厅各报告一次招生录取情况,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招生进展。

(二)招生资质公示。在招生录取阶段,省教育厅将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中招考试页面(ea.hainan.gov.cn/ywdt/mtpj/)公示2020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的相关信息,请各中等职业学校于530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在线提交《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表》(见附件4),完成学校基本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招生宣传跟进。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915日前将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和中职学校招生“六个严禁”在本区域初中学校宣传栏进行张贴宣传的情况通过扫描二维码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见附件5)。

 

附件:1.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惠民政策

      2.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六个严禁”

      3.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

      4.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信息表

      5.各市县中等职业教育政策宣传栏统计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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