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海口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根据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定于4月-5月组织开展全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内容
(一)民办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情况。
(二)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民办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各区教育局牵头,会同民政、发改、卫生、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年检工作组,开展本区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已实行审批制度改革的区由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年检工作,对应的区教育局负责将通知文件和注意事项转达审批职能部门。
尚未开展市县级幼儿园等级评定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要结合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向市教育局报送幼儿园年检结果时必须明确每一所幼儿园的等级以及是否为普惠园。
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精神,各区要加快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在年检时要提出相关明确的要求。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分自查、区教育部门审查、省市教育部 门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
1.各民办幼儿园对照《海南省幼儿园年检指标》(附件 1),逐项对2021年办学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按规定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1.幼儿园教学机构设置、办学规模的基本情况;2.招生广告及招生数量基本情况;3.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的基本情况;4.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执行、教师聘请等方面的情况;5.教学条件基本情况;6.财务状况及审计情况;7.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等 7个方面。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数据真实。
2.各民办幼儿园要按时完成自查工作,于 2022年4月17日前向所属的区教育局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尽量以无纸化电子版形式上传报送,具体上传要求以各区教育局意见为主,各区教育局在本区年检方案中要明确)已经移交行政审批部门年检的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逾期不上报年检材料,拒不参加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二)审查
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从2022年4月20日开始对民办幼儿园年检材料及办学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可采取网上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2022年 5月20日前完成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并完成年检总结及年检有关表格填报工作。
(三)抽查和公布
各区的年检结果应公示5 个工作日后,自行在当地媒体、电视台及《海南日报》上公布,2022年5月20日前通过公文系统将年检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全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后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将在2022年 6月对各地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五、年检结果的运用
民办幼儿园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暂缓通过”、“不合格”四种。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60—74分为“暂缓通过”,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经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由主管教育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
(二)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幼儿园,区教育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年检工作已经移交给行政审批部门的,区教育局要积极主动了解掌握年检情况,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22年秋季不得招生。
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1.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2.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3.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5.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6.未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比如: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标准未经公示即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定期结算、定期公开”原则,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未实行定期结算及定期公开。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
(四)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主管部门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年检工作作为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区教育局要及时布置本区年检工作,要结合本区民办幼儿园办学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区级民办幼儿园年检方案或通知,要求各民办幼儿园按照附件2和附件3做好有关材料、表格和数据的登记汇总工作。不得直接将市教育局的文件转发给民办幼儿园。
(三)加强工作统筹。各区教育局可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科学合理将民办幼儿园年检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有效结合,统筹安排。
(四)各区教育局要将有关材料、数据汇总统计,并形成本 区年检总结,5月 20日前以正式公文上报市教育局于(同时报送一份可编辑电子文档到邮箱:xiongzh@haikou.gov.cn)。
联系人:熊振红
电话:68724615
海口市教育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