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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8-08-07 11:02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海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进一步提升我省特殊教育水平,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制定了我省的实施方案,推动特殊教育取得了迅速发展。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全面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持续增强;随班就读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一人一案”要求落实教育安置,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明显提升,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特殊教育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得到加强,特殊教育质量逐步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公办特殊教育学校7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85%。

虽然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存在部分市县(区)对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认识不够到位,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整体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资源不足;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特殊教育管理与教学专业水平不高,对随班就读指导不够等问题。因此,实施《海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既是巩固第一期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精准扶残、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特教特办,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四年努力,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服务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争每所学校都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水平,每所学校均有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持续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全面增强特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管理,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二)主要任务

1.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坚持普特结合,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规范管理和支持现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鼓励市县举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学前康复机构、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健全残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

3.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完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的专业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科研投入力度,提升特殊教育科研能力。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和巡回指导工作。加强随班就读、特教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琼海、万宁、陵水、东方等4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启动昌江、屯昌、定安等3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启动在五指山市建设中部特殊教育学校,覆盖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等人口较少的中部市县。推动海口市每个区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积极探索举办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学部)。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人口30万以上及接近30万人口的市县(区)都有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

研究出台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办学水平。加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管理,合理规划招生范围,促进各特殊教育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有侧重的发展,实现互补、协同、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2.落实“一人一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各市县(区)要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建立本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制定具体的“一人一案”,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3.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各市县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建立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要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以市县(区)为单位统筹规划,重点在接收有10名以上特殊儿童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其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也要逐步建立资源教室。到2020年底,再建成20个资源教室。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办好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

4.扎实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以市县(区)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市县(区)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予以推进。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市到2020年底前每个市建成1-2所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在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规模。鼓励各市县(区)整合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民办学前康复机构接收特殊儿童开展专业训练。

2.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省、市县考试招生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加大普职融合力度,按照学生个性发展和潜能培养的方向分类实施残疾学生职业培训,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将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办成面向全省招生的盲人高中、聋人高中和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市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待条件成熟以后逐步开设普通高中和中职课程。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支持校企合作,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合各类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专业,逐渐形成富有区域特色、学校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教育与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3.全力支持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对在我省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继续实施助学制度,对被本科、专科院校录取的我省户籍残疾考生分别由户籍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8000元和6000元。各高等学校要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并动员社会捐资助学帮助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时,省、市县考试招生部门要为其提供无障碍考试环境。支持省内高校面向残疾人开展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为打通残疾人接受各类教育的立交桥,让残疾学生更好地立足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4.认真抓好扫盲工作。落实好国家《“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完善殊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7-2018年继续按照每年6000元标准落实,2019年达到7000元,2020年达到8000元。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各市县(区)政府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足额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需求。

2.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继续落实好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按照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承担。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程度为1-7级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确定,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所属学校由省和市县按5:5的比例分担。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住宿费政策。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情况提高各类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因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学前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3.保证各项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2号)等规定管理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省残联和各市县残联每年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以及购买特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校园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4.积极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早期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或奖补的方式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发展。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加大对在民办学前康复机构的支持,对在民办学前康复机构就读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加强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建设

1.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各市县(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教育、残联、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合作,建立部门相关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2.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各级特殊教育指导和服务能力建设。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和市县教研机构负责特殊教育指导职责。各市县(区)依托本地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承担本地区特殊教育支持服务职责;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区),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3.充分整合发挥各类资源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省和市县教研机构要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公开选拔部分特级教师及高校教师担任兼职特教教研员。加强省级和市县(区)级特殊教育教研团队的培养培训力度,确保两支队伍真正发挥教科研骨干作用。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未入学残疾儿童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在办好海南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的基础上,鼓励琼台师范学院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不断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有关高校创办特殊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鼓励省内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基本课程,开展特殊教育通识教育,提高培养质量。鼓励各市县从本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订单式委托特殊教育专业培养院校定向公费培养,为本地区培养急需的特殊教育教师。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满足特殊教育发展的需求。

2.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各市县采取考核招聘、公开招聘等方式,面向全国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扩大特殊教育教师的补充渠道。到2020年,全省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教师比例明显提高。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教育厅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加强在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在“国培、省培”计划中加强特教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省一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的培训,市县一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实行全员培训。注重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在省、市县区各级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的培养选拔工作中,给特殊教育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予以倾斜。

4.完善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管理。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修订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

5.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其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20%确定;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0%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医疗和残联部门特殊儿童康复机构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享受以上特殊教育津贴。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各市县要为指导中心教师、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要把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医疗和残联部门特殊儿童康复机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予以统筹,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依据教育部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版)开设课程,使用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各科教材实施教学。落实好国培、省培计划,完成组织新课标新教材省级全员培训。结合海南实际,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在贯彻落实好国家课程方案的基础上,鼓励各校加大校本课程开发力度,强化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努力提高教育康复效果和水平。

2.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依托海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特殊教育研究机构。学校要根据特教学生不同残疾类型和程度,明确不同的教育目标和课程设计,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提倡在特殊教育学校推广绘本教育,增强特殊教育教学的吸引力。以推进教育信息化试点省为契机,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将更多优秀的教育资源引入特殊教育中。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

3.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考核评估。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邀请第三方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考核评估,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指导海口市、儋州市开展实践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制度,定期对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贫困市县和特殊教育薄弱市县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三)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各市县(区)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普通学校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基本知识普及专题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政府组织开展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各市县(区)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指标。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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