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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20年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活动方案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9-09-27 16:54   来源:海口市教育局  

海口市2020年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市贫困家庭中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学费问题,帮助实现求学梦想。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教育局和市计生委分别组织开展2020年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活动。为做好本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项目及对象

(一)“爱心助学”

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资助考取本科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优秀大学新生;资助考取高职专科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大学新生。

(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奖励”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奖励符合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奖励条件的本、专科大学新生。

二、资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海口户籍且为2020年海口市直属学校高中应届毕业生;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享受了其他财政资金或政府资助的大学新生不再享受本方案的“爱心助学”活动资助金。

(二)申请“爱心助学”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

3.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4.属于军烈属、优抚对象家庭子女。

5.因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或本人患新冠肺炎或重大疾病致家庭非常困难,无法支撑上学费用。

(三)申请“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奖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城镇特困户独生子女。

2.属于农村特困户独生子女。

3.属于农村特困二女结扎户子女。

四、资助标准和人数

(一)“爱心助学”活动计划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180名,人均一次性资助学费5000元,其中10万元资助考取高职专科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大学新生20名。

(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奖励”活动计划资金资助100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人均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五、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爱心助学”

1.宣传发动

各高中学校采取毕业班考后班会、学校广播、公告、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在校内宣传,相关单位利用媒体、本单位官网等媒体网络发布相关活动信息,并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咨询解答。

2.提交申请材料。

学校向学生发放申请表格,指导学生填写和告知所需材料;并组织学生在海南助学网进行注册,并完善信息。

申请学生应在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毕业高中学校。考取高职专科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贫困大学新生应在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科)。

属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孤儿、残疾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军烈属、优抚对象家庭,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

因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或本人患新冠肺炎或重大疾病致困的,须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重病证明(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3.审核、公示、上报。

各高中学校成立审核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造册报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科)复核。

4.组织入户抽查。

组织对非认定机构认证的申请学生开展入户抽查工作,如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

5.资助确认公示。

由市教育局审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不迟于8月31日前(如有疫情或其他特殊情况,时间相应顺延),在高中学校、海口市教育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反馈、举报、投诉等情况,一经核实情况,予以当事人取消资助资格。

6.资助金发放。

由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卡转账的形式,于9月底前,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如因录取时间较晚,发放资助金的时间相应顺延至10月底之前。不组织受助家长学生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

(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大学新生奖励”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新生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卫生健康(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镇(街)卫生健康(计划生育)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复核。

六、资金保障

资助大学新生活动的“爱心助学”活动和“计生特困家庭大学新生奖励”两项目资金统筹管理使用,从我局年初预留待分项目“学生资助补助”中支出,工作经费由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落实。

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并指派专人负责接受申请、审查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有关申请材料。

(三)紧盯时间节点,确保完成任务。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活动此项工作正值暑假期间,时间紧任务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绝不因假期而耽误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6296899。

秀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688665121。

龙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66569258。

琼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65986506。

美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65372392。

(二)监督投诉电话

海口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8720396、68724591。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68634101。

海口市政府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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