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督〔2021〕2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21年春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1年2月22日至3月5日(到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督导检查的时间由各督导检查组自行确定后,电话通知受检单位)。
二、督导检查范围
各区教育局所辖学校、市直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
三、督导检查内容
本次开学督导检查聚焦学校疫情防控、安全风险排查和开学常规工作三项重点内容(具体详见附件1:《海南省2021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四、督导检查方式
(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学校自查、区级核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全面检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二)各区教育局和督导部门组织督导检查组全面核查本区所属学校(幼儿园)开学工作落实情况;市直属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开展全面自查。
(三)督导检查组核查受检学校开学工作落实情况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个别访谈的形式进行。
(四)市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直属学校全部纳入督导检查范围,每个区原则上抽取不少于10所学校(含幼儿园),涵盖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城区、乡镇、农村等不同范围,其中义务教育学校不少于8所。
(五)市督导检查组抽查各区的学校由督导检查组自行确定。
(六)实地督导过程中,市督导检查组应按《2021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内容一览表》(附件2)内容记录每所抽检学校的开学工作情况。实地督导结束后,督导检查组简要向所督导的区(学校)反馈督导检查意见。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和学校要现场开具《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4)。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筹指导,成立海口市教育局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娟
副组长:刘雄、仇志明、邓袖、陈鹏、林元山、陈鹏、蒙激流。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督导室,协调安排开学检查工作,汇总有关上报材料等。
六、督导检查组分组情况
设立5个督导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领队:汪娟、邓袖;成员:党委办(牵头)、基教科;负责督导学校(附件3):主要是秀英区属学校以及秀英区范围内的部分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第二组领队:刘雄、陈鹏;成员:办公室(牵头)、督导室;负责督导学校(附件3):主要是龙华区属学校以及龙华区范围内的部分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第三组领队:仇志明;成员:学校安全科(牵头)、发规科;负责督导学校(附件3):主要是琼山区属学校以及琼山区范围内的部分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第四组领队:蒙激流;成员:人事科(牵头)、财审科;负责督导学校(附件3):主要是美兰区属学校以及美兰区范围内的部分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第五组领队:林元山;成员:职成教科(牵头)、体卫艺科;负责督导学校(附件3):主要是全市中职学校以及部分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前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整改。
(二)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检查。在各学校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汇总相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导检查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保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四)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于2021年3月8日下午下班前,向市教育局提交自查报告(邮箱:dds68724620@163.com)。自查报告应围绕自查组织情况、对照检查内容的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举措等进行概要总结,字数在1000字以内。
(五)市教育局各督导检查组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书面督导检查报告(含《2020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内容一览表》和《突出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底)送教育督导科汇总。
海口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