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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2-12-26 17:40   来源:市人社局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社规〔202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 的通知》 (琼人发〔2021〕146 号)。

二、补贴对象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和返乡入乡退役军人。

三、申请条件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和返乡入乡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在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商事主体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等营利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特别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公司。

四、补贴标准

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五、办理材料

申领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线下办理需提供创业补贴申请表,线上办理在办理页面填写有关信息;

(二)人员类别材料: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与学信网学历证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证件、返乡入乡农民工-户口本、退役军人-退役证件。

注: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供查验。创业补贴申请表,可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对象向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或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对申请资格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核。

(二)审批

镇(街)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批。

(三)拨付

1.属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信息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3.属地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创业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市、区、镇(街)政务服务部门(政务大厅)。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八、咨询电话

0898-66703009(市小贷中心)

0898-68666725(秀英区)

0898-66890923(龙华区)

0898-65875270(琼山区)

0898-65303335(美兰区)

十、监督电话

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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