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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19-04-27 09:58   来源:市人社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琼人劳薪〔1994〕39号)、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劳保薪〔2003〕1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非农户籍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费由970元调整为1070元。

二、农业户籍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费由960元调整为1060元。

三、离休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死亡后,其遗属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上增加补助费30元。

四、对身边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上增加补助费20元。

五、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填报《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及《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并附上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80岁以上的老人各单位须核实其健在情况并出具证明材料,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 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核表.doc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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