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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正常受理独生子女证办理

中国海口政府门户网站  更新时间:2020-07-08 10:13   来源:海口日报  

  近日,一条关于限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疯转,让不少家有独生子女的父母疑惑。一定要办独生子女证吗?有什么补助可以领?将来退休有何优惠政策?……记者从海口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我市目前正常受理独生子女证办理事项,并没有接到限期停办的通知。而响应国家相关政策,独生子女家庭目前可享受多项扶助政策。

  办独生子女证没有“最后期限”

  “网上所说的限期停办独生子女证明是误传,我们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海口市卫健委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2月27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两孩政策”,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对补偿扶助内容进行细化。

  具体来说,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且之后没有再生育的家庭,均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而自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开始,之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将不再给办理独生子女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据介绍,目前我市主城4个区的政务服务中心都开设相应窗口,需要补办的市民可按照申领条件前往办理。

  多项福利向独生子女家庭开放

  一直以来,国家都通过政策倾斜,让响应人口政策号召的家庭享有适当的福利,也让新生一代赡养老人、孝敬父母的责任更加轻松。

  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7年5月印发的《海口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若干规定》,我市在财政、卫生、爱卫、扶贫、农业、民政、住建、教育、人社、水务等方面,对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绝育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都有相关的奖励扶助措施。

  其中,对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双农家庭,在孩子年满 18 周岁之前,政府为其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费 100 元;对城镇家庭,奖励费按夫妻双方每月共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

  在社会保障方面,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城镇家庭和农村“两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家庭,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除给予缴费档次补贴外,另外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财政补贴;在这类家庭子女年满18周岁之前,政府将以每户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子女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在受教育权益方面,我市将高中教育期间的农村“两户”子女列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城镇特困户独生子女、农村特困“两户”子女参加应届普通高考被大学录取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在医疗权益方面,我市城镇独生子女、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和农村“两户”子女及其父母在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凭相关证件减免门诊挂号费,优先安排住院。

  根据最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继续每月加发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将继续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享受这项扶助政策不一定要领独生子女证,只需要在退休时通过单位、街道、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就可以办理。”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除了补助,近年来,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的福利也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包括海南在内的14个省、市、自治区落实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海南省明确了对于父母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可以向单位申请每年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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