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12日起“全省通办”
本报12月8日讯 记者12月8日从海南省民政厅获悉,自2022年12月12日起,我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全省通办”。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结(离)婚登记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据了解,12月12日起,男女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离)婚登记;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市县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选择在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县)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据了解,近年来,省民政厅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推动全省建成9个3A级婚姻登记机关,满足群众高品质婚姻登记服务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婚姻辅导及调解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