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委宣传部,各市县文明办、教育(教科)局、财政局,农垦总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财务处,洋浦管理局文明办、社会发展局、财政局,省属各重点高校,省直各新闻单位:
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6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工作
2006年度继续实施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要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继续实施这一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重
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要求的具体体现,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把组织实施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实招”和“抓手”,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把资助重点放到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为农村发展培养人才,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新一届资助对象的确定工作。
二、认真做好受助学生推荐申报工作
(一)资助办法
2006年中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我省贫困大学生名额80名,省委省政府资助名额80名。受助学生每人资助2万元,分四年资助,每人每学年5000元。
(二)受助条件
1、受助学生须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完成学业、具有我省城镇或农村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重点是贫困农民子女、个别也可是下岗困难职工子女和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但不能是各级领导于部的子女或亲属。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指标包括: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学校及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相关奖项的学生;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等。
学习成绩考核主要指标包括:学生高考成绩;获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知识竞赛奖项等。
家庭经济困难考核指标: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 150元以下,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 90元以下。
2、受助学生须是在我省第一批录取的全国重点高等院校(211工程”院校及同批录取院校)的本科生。
3、受助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4、在资助导向上要有利于受助学生毕业后到基层、艰苦地区就业。
(三)推荐申报程序、时间及要求
今年实行资助名额推荐制。省里依据各市县近年来考取全国第一批重点大学的本科生数量、农(居)民收入情况下达指导性资助名额。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按推荐名额进行申报。推荐申报程序按照《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执行。
推荐申报时问安排:
6月28日至7月25日:学生申请、学校预选;
7月26日至7月27日:各市县(省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考察核实;
7月至28日至8月2日:各市县拟定推荐名单并在当地媒体公示(省直属中学推荐的学生,要回到户口所在市县公示)
8月3日:各市县向省文明办申报;
7月下旬:省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查暗访。
申报材料包括《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拟受助学生详细情况》、《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贫困学生申请人数统计表、公示材料、推荐受助学生人选报告以及被推荐学生每人5张一寸相片。有关表格由省文明办统一制发。
各地在推荐受助学生人选时,要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海南发展迫切需要的专业倾斜,同时要考虑到符合计划生育基本政策,切实培养一批用得上、留得住的本土人才。对于少数收费过高、学制时间过长的专业如艺术类专业,应适当加以限制。
受助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摆设升学酒,一经发现,取消其资助资格。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要坚持按照考前学校预选、逐级申报、考核公示三项制度和反馈、制约、激励三个机制,使推荐过程更加公正,资助对象更加准确,资助工作更加规范,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保持助学工程的良好声誉。
各市县、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要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在市县媒体和学生所在学校公布资助条件、申报程序及受助学生候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如发现有条子生、后门生或学生情况不属实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取消该生的推荐资助资格。
受助学生入学后 10天内,要认真填写《受助学生基本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请上“中国精神文明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数据库”,参阅“帮助”栏目),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海南省文明办邮箱(EMAIL::BB13588@126.COM)。由省文明办汇总后报中央文明办。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 邮政编码:570204 Z;联系电话:65371533,65363711(传真);联系人:黄琼雄。
四、加强教育管理,建立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鼓励受助学生努力争优。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其他优惠。各有关高校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有关政策,根据受助学生的综合表现等级减免学费(本省资助的在省外院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学费减免政策涉及受助学生切身利益,各有关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实施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受助学生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珍惜获得资助的机会。对于确有困难的受助学生,要通过提供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五、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新闻单位要重视对“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宣传,列入日常报道计划,及时报道受助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报国的情况。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台、南国都市报和市县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含义、背景、意义和资助办法。要积极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关注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的浓厚氛围,扩大这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同时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都明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条件、推荐程序、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等事宜。
六、具体要求
1、各市县、农垦总局、洋浦管理局要建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助学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荐受助学生人选确定后,要认真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做好组织实施情况工作总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统一把《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拟受助学生详细情况》、《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贫困学生申请人数统计表》、公示材料、推荐受助学生人选报告各一份并拷盘(除《申报审批表》外)报送省文明办。
2、坚持对受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受助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对不思进取、成绩不好的受助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取消资助资格。
附:2006年度海南省“助学工程”推荐受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文明办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06年6月19 日
主题词: 助学 通知
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教育部
汪啸风、卫留成、罗保铭、符桂花、林方略同志
海南省文明办 2006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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