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市政府大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与政府大院全体工作人员、居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确保安全,责任重大。现就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专项制度。
一、完善消防设施。办公大院住宅楼安装消防泵和管网,办公区定点增设消防灭火器,重点部位如信息中心机房、2号楼信息机房安装自动灭火器。
二、设立专职消防员,保卫专职干部为专职消防员。主要负责大院消防工作检查、监督,并与市、区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工作联络,抓消防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成立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办公厅分管后勤行政领导和行政服务处分管保卫工作的副处长及专职消防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四、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专职消防员及保安值班员每天对办公大院的电源开关情况检查一次,及时做好电源的关闭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小组每月对消防设施、消防工作检查一次。
五、消防安全检查小组每年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并抓好预案的实施。
六、消防安全检查小组与市或龙华区消防部门每年签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取得消防部门的支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