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维修管理工作,本着“谁享用、谁负责、谁受益、谁维修”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维修管理范围:市政府大院一号办公大楼、二号办公大楼,属市政府办公厅产权的职工宿舍楼。
     二、维修责任范围划分:
     (一)市政府办公厅支付经费维修范围:办公大楼、职工宿舍楼楼顶面、电梯(楼梯)、外墙体、室外供电给水公共设施、消防栓、排水排污公共管道、沟、化粪池,水表、气表、电表前端管道、线路等公共设施。
     (二)驻院办公单位支付经费维修范围:除第二条第一款外,水表、电表的更换,单位办公区使用的卫生间,如同一个办公区有几个单位,维修费由各单位协商摊派解决。
     (三)职工宿舍楼住户出资维修范围:除第二条第一款外的水表、电表、燃气表的更换。
     三、行政服务处提供免费安装维修服务:各单位、各住户需要维修,设备、材料由各单位、个人自购,行政服务处按要求派工提供免费协助安装及维修服务,如行政服务处力所不及,可协助雇请有关部门或修理工,费用由各单位或住户支付。
     四、行政服务处派出的维修工,要对各单位、住户维修项目负责,做到及时处理,保质保量,用户满意。
     五、属市府办支付经费维修范围项目,设备材料严格进、出库登记管理。根据维修项目需要,领取设备材料,要注明维修地点、项目。
     六、公共设施维修项目履行手续:
     (一)行政处分管处长根据实际提出维修项目;
     (二)分管助理调研员原则同意后,由分管处长选择不少于两个施工单位制定预算方案,报发改局投资中心审核定价;
     (三)分管助理调研员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施工单位,由分管处长负责施工全过程;
     (四)项目经费需开支1万元以上的,须报分管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