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领取制度
一、物品的领取,应遵循搞好服务,保障供给,开源节流,物尽其用的原则。
二、各处(室)、局领用办公用品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领取,并妥善保管使用。
三、各处(室)、局领取物品时必填写《物品领取申报表》,所需领物品逐项明细登记并签名,经行政服务处分管处长审核办理,贵重物品须报经办分管行政后勤的领导同意。
四、领导办公用品由各处(室)、局指定专人办理。
五、行政服务处每季度对办公用品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并将各处室办公用品领用情况列表公布。
六、重大会议所需的办公用品,从会务费中列支。